宝政办函〔2017〕2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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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函〔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持续巩固渭河综合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紧扣把渭河打造成城市中央公园和宝鸡会客厅总体目标,按照“水清、河畅、面净、岸绿、景美”总体要求,以渭河沿线堤顶道路、河道滩区、绿化带、护堤地等为重点,切实加强渭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明确范围,落实人员,夯实责任,健全机制,着力解决渭河沿线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成效,努力把渭河打造成防洪安澜的坚实屏障、生态环保的景观长廊、堤路畅通的滨河大道。

二、范围划定

纵向范围:北岸西起宝鸡峡大坝至扶风杨凌交界,长94.7公里;南岸宝鸡峡大坝至眉县周至交界,长98.4公里。其中,金台区13.6公里、渭滨区8.8公里、高新区41.7公里、陈仓区25公里、岐山县16.4公里、眉县46.8公里、扶风县24.7公里、市区河道委9.3公里、市园林环卫局6.8公里(四至范围见附件1)。横向范围:渭河沿线已建成堤顶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堤防迎背水坡面、护堤地、河道滩区(以景区景点、生态公园为重点)等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卫生保洁。

1.堤顶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堤防迎背水坡等卫生保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和管理难度,每1公里确定1~2名保洁人员,每天至少保洁一次,做到到边到沿,日产日清,杜绝出现花扫、漏扫、堆积杂物等现象,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景区景点、生态公园等人口密集区,要配足保洁人员,坚持每天常态化清扫,并根据季节、节假日人口流动程度和卫生状况,适时增加保洁人员和清扫频次,做到无纸屑、果皮、瓶罐、烟头等垃圾,保持干净清洁。

3.护堤地、滩区等至少每周保洁一次,并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根据卫生状况随时保洁,做到护堤地无垃圾杂物,滩区水面无白色漂浮物。

4.公共厕所要明确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客流量旺季随时保洁,淡季每天至少保洁一次,做好垃圾清理、消毒除臭、蚊蝇灭杀等工作,保持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便槽无烟头、无蚊蝇、无臭味,洗手池台面、镜子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

(二)设施维护。

1.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堤顶道路沿线和生态公园、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区,要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增添公厕、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设施设备,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2.对渭河沿线景区景点内建筑及构筑物、娱乐健身设施、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擦洗、修补和更换,保证设施完好无损,整洁干净,无污物痕迹。

3.对堤防工程、堤顶路面等要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管护和修复,确保设施完好,发挥作用。同时,要加强堤顶道路打场、晒粮,堆放砂石、柴草等整治,确保路面整洁、道路畅通。

(三)绿化管护。

加强苗木管护,对枯死损伤、缺株断行、倾斜不正的苗木进行更新补植、扶正加固,对已建成苗木和绿地,根据季节适时进行浇灌、修整、加土,及时清除黄叶、杂草、垃圾,并加强病虫害防治,对攀折花枝等行为要及时制止。每年集中全面清扫不少于6次,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要求,切实加强渭河沿线环境卫生管理,逐级夯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保洁标准,建立一套目标明晰、措施有力、便于管理、运转高效的长效机制,全面抓好渭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做到沿线全覆盖、责任无盲区、监管无空挡,全面提升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成效。

(二)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统筹实施”和“谁建设、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渭河市区段内市级部门承建的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继续由该承建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位和区段由所在县区负责,全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划分见附件1)。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园林环卫局、市区河道委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导,促进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健全保洁队伍。沿渭各县区要从日常管理、巡查监督、卫生保洁等方面,组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保洁队伍,将所辖区域分片划段,原则上堤顶道路1公里设置1名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重点向贫困户家庭倾斜),重点路段和区域根据人口疏密程度适当增加人数,具体负责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同时,为了加强保洁人员管理和卫生保洁监督,原则按照保洁人数10%设置监督岗位,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巡查制度,做到每天一巡查、每周一小结,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落实,确保卫生保洁工作落到实处。据测算,共需卫生保洁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227人,其中:市上安排公益性岗位100个,不足部分由相关县区在现有公益岗位中调剂补充(见附件2)。

(四)强化财力保障。渭河沿线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和管理监督人员(不含渭河市区段部门负责堤段卫生保洁和管理监督人员)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以沿渭各县区为主,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渭河沿线保洁人员工资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市上在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助200元,剩余部分由县区自筹。同时整合绿化管理、设施维护等项目资金,为渭河环境卫生管理提供财力保障。

(五)严格执法监督。沿渭各县区要将渭河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水利综合执法范围,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整合执法力量,定期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渭河沿线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渭河沿线乱堆、乱倒、乱弃、乱挖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渭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宝鸡市渭河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一览表

2.宝鸡市渭河环境卫生保洁岗位和巡查监督岗位人员分配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宝鸡市渭河(北岸)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一览表(一)

序号

起 止 位 置

长度(公里)

责任单位

备 注

1

宝鸡峡渭河大桥至宝成铁路桥以西200米

7.8

金台区

2

宝成铁路桥以西200米至新建路建材市场

3.0

市园林环卫局

3

新建路建材市场至新建路热源站

0.3

渭滨区

护堤地责任部门为

市园林环卫局

4

新建路热源站至金陵河入渭口

0.2

市区河道委

5

烟厂桥至陈仓园路口

1.2

市区河道委

6

陈仓园路口至团结村涵洞西300米

3.8

市园林环卫局

7

团结村涵洞西300米至蟠龙大桥

1.8

金台区

8

蟠龙大桥至代家湾橡胶坝

1.3

市区河道委

9

代家湾橡胶坝至南坡村千河口以西2千米

4.0

金台区

10

千河口以西2千米至凤凰大桥

4.3

高新区管委会

11

凤凰大桥至法士特大桥以东40米

25.0

陈仓区

12

法士特大桥以东40米至龚刘村岐眉交界

9.3

岐山县

13

汶东村岐眉交界至岭堡村眉扶交界

20.1

眉 县

14

西渠村至南仵村扶杨交界

12.6

扶风县

合 计

94.7

宝鸡市渭河(南岸)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一览表(二)

序号

起 止 位 置

长度(公里)

责任单位

备 注

1

宝鸡峡渭河大桥至新世纪桥

8.5

渭滨区

2

新世纪桥至东岭廊桥

6.6

市区河道委

护堤地责任部门为市园林环卫局

3

东陵廊桥至法士特桥以东440米

37.4

高新区管委会

4

法士特大桥以东450米至龚刘大桥以西150米

7.1

岐山县

5

龚刘大桥以西150米至饮马河口以东500米

21.7

眉 县

6

饮马河口以东500米至眉扶交界

5.8

扶风县

7

槐芽渔场段

2.0

眉 县

8

法汤大桥以西100米至东沙河口

6.3

扶风县

9

东沙河口至眉县杨凌交界

2.0

眉 县

10

杨眉交界至眉周交界

1.0

眉 县

合 计

98.4






附件2

宝鸡市渭河环境卫生保洁岗位和巡查监督岗位人员分配表

序号

县区

卫生保洁纵向长度(公里)

保洁岗位

设置(人)

监督岗位

设置(人)

小计

(人)

其中:市上安排公益岗位(人)

1

金台区

13.6

15

2

17

8

2

渭滨区

8.8

10

1

11

5

3

高新区

41.7

42

4

46

20

4

陈仓区

25

33

3

36

16

5

岐山县

16.4

26

3

29

13

6

眉 县

46.8

56

6

62

27

7

扶风县

24.7

24

2

26

11

合 计

177

206

21

227

100

备注:各县区要指定一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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