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字〔2017〕3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暨建立金融问题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31 22:51:04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暨建立金融问题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7〕35号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宏观政策分析研究,深化政银交流合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全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金融问题协调会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宝鸡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落实省、市有关金融工作部署,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实效。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我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加强金融业服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内银行业、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

(四)指导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二、建立金融问题协调会商机制


为有效发挥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金融工作研究分析,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金融问题协调会商机制,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按季度或适时召开相关金融专题会商碰头会。

(一)金融形势分析会

会议内容:深入研究分析全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科学研判经济金融走势,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推动金融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保障能力。

参会人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银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辖内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企业负责同志。

(二)专题会商碰头会

会议内容:根据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以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金融精准扶贫等工作以及金融运行和金融机构经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为主题召开会议,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参会人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市级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企业负责同志。

(三)会议组织

经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召开,并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简报等,督办会议议定事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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