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办发〔2018〕3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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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宝鸡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宝鸡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全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建设并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和《关于确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7〕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核心,以引导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聚集社会资源,健全市场导向机制,完善专业化服务,推动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建立市级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为主导,各有关县区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共同实施试点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3.有序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创新机制和平台建设,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善管理机制,激励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不断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率。

4.分类指导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的差异,强化试点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分类指导,突出培育区域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促进创新要素的合理和高效配置。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国家试点城市在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全面展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增长50%以上,专利授权量增长30%以上,完成高价值专利申报2000件以上,全市每百万人口专利授权量达到6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的贡献明显改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答复办理率达98%。培育600名以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确保有50名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取得相关知识产权专业资质,推动100户以上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为我市国家创新型示范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进度安排

试点城市从今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元月—2018年5月)。印发《宝鸡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举办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启动大会。

2.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6月—2020年7月)。实施《宝鸡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修正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及措施,基本完成试点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初步建成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

3.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根据前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做好试点城市工作验收的各项准备。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制度。推进产学研合作,引导高校、科研组织与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专利技术研发机制。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积累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适时调整补贴资助办法。试点期间,全市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增长50%以上,专利授权量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坚持多措并举,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推进专利与标准结合,促进产业升级发展;引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养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专业人才,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低价向中小企业许可或转让,发挥我市国有军工企业优势,促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和转化开放的国防专利,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倡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转移转化风险补偿等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

发展知识产权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重点产业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相关政府性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参与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完善知识产权间接融资渠道,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众筹平台公司等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设立专利质押融资担保保险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工商局、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科学指导,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中小企业给予合理的资助和奖励。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育。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培训600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至少有50名企业管理人员取得相关知识产权专业资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推动不少于100家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专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核心专利、高价值专利管理台账。推动中小企业在并购重组、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科学核算知识产权资产,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精细管理。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探索建立行业性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制定工作指引和业务规范,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实现专业化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

(四)深化对外交流,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跨境合作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推动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强化技术合作与技术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以PCT等途径申报国外专利的资助力度。加强对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中小企业的指导和保护,建立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应对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五)实施专利导航,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依托宝鸡高新区国家钛产业专利导航发展实验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作用,依托各类平台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为中小企业定期推送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的产业、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建立通畅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区域、行业和企业预警信息的收集发布,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支持宝鸡·中国钛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专利制度在产业竞争市场的控制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帮助中小企业加强产业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提升企业应对竞争的主动权。(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发挥宝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用,在主要中小企业聚集区内培训专业维权人才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工作机制,为聚集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和援助服务。指导中小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畅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渠道,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广局、知识产权局)

(七)强化政府职能,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依托现有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集聚区专利交流工作站。鼓励和支持一批专业化服务能力强、服务业绩突出、受中小企业欢迎的知识产权示范性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在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分析和预警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对于服务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

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扩充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咨询、代理、信息检索、评价评估、质押融资以及专利产品(技术)展示交易、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战略制定等专业化、多功能的综合性服务体系。鼓励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中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模块。(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工商局、文广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工商局、文广局、金融办、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日常工作协调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宝鸡高新区作为试点城市建设中小企业聚集园区,要主动作为,积极实践,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优化政策支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技改资金、创新资金等,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对集聚区内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战略研究和人才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修订完善《宝鸡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纳入战略推进工程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优先资助中小企业专利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优先推荐中小企业申报陕西省专利导航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项目,对实施和转化效益显著的专利产品或技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优秀专利奖的评选。对拥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技术含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技术的中小企业,优先列入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优先列入陕西省中小企业“八大行动计划”扶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以及国家重点新产品或省优秀新产品的评选。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优先享受工信局贷款贴息、知识产权局评估费用补助和宝鸡高新区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3.营造有利环境。以中小企业集聚区为重点,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及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基本知识、运用技巧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培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推动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集聚区内中小企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知识产权协会和联盟以及知识产权协作和保护联系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机制、应急预警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法律援助机制,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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