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办发〔2020〕36号《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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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2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

为确保实现国家、省里提出空气质量改善新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和《江苏省2020年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特制定本强化攻坚方案。

一、总体思路

7-9月份,聚焦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突出加强VOCs全过程管控和治理;10-12月份,重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突出加强PM2.5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双达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决胜之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3%以上,6-9月优良天数同比改善15天。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应调整(详见附件1)。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VOCs全过程减排专项行动

7-9月,各地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和省、市、县(区)VOCs治理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聚力开展VOCs治理攻坚,有效控制臭氧污染。一是强化源头控制。工信部门要抓好VOCs源头替代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省产品质量VOCs含量限值要求,全面摸排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标准实施情况,各县区8月初将新标准实施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7-8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二是强化过程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检查”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实施“突击检查月”活动,提升VOCs治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加强对企业厂界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监控。引导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各地要按时将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三是强化末端治理。各地要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列入省、市大气年度计划的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8月底前完成一轮重点企业VOCs治理效果排查与评估。四是强化企业自主减排。臭氧超标严重的地区和时段,要及时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组织企业开展错峰生产。鼓励企业、集团或集群主动开展自愿减排。推进加油站出台夜间加油鼓励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VOCs整治过程中,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运行VOCs治理设施;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

(二)开展园区和集群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根据VOCs控制重点行业(详见附件2),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沭阳县、泗阳县、宿城区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详见附件3)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家具、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0月份,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明显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在市级媒体上加强宣传报道,形成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以县(区)为单位,全面设点拉网式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每周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1次以上,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20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遥感监测数据执法应用,依据《国标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遥感监测法)》,会同公安部门,对认定不合格的车辆实施处罚。黑烟抓拍式遥感监测发现的冒黑烟车辆,经人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一律要责令强制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依法处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行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绿化园林等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综合运用目测和仪器检测的方式,对明显冒黑烟等超标排放和在高排放禁用区内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清理出场并依法处置。

(四)开展秋冬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要倒排项目清单和时间表,9月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年度计划的锅炉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项目任务。9月底前,各地编制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细化治理和管控措施,明确任务量和完成时限。10月起,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PM2.5降幅和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深化应急管控差异化管理,对39个重点行业按国家要求开展企业绩效评级审核,符合条件的A级企业上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豁免,对B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级企业采取更多的应急管控措施。

(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突出“季节性”执法,6-9月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全面落实市污防指办印发的《关于对未完成VOCs贯标整治企业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将实施停产检修的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10-12月,针对烟尘、粉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强化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开展异地执法、交叉互查、重点帮扶、夜间突击检查,积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推进VOCs排放量10吨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等设施。各地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检测仪等。

四、机制保障

(一)落实高位驱动责任压实机制

各地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属地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强化国控、省控“点位长”责任,分片包干,定期现场调度工作落实情况,统筹推进辖区内治气工作。市污防指办每周通报各县(区)治气项目进度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将治气工作“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对大气治理存在问题较多、月度空气质量排名连续处于末位且不达标的县区;月度空气质量排名连续三个月处于末位的国控、省控站点点位长,市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实施区域限批。

(二)落实污染防治合力攻坚机制

市污防指办要建立“清单、交办、通报、反馈、点评”闭环管理制度,针对交办问题实施“回头看”,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省市VOCs综合治理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治气工程推进情况以及突出治气问题加强督查,每月形成工作通报。

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落实措施到位的,按规定程序给予豁免;对扬尘管控措施差、不执行应急管控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红牌”停工管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交通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汽车喷漆工段,短期内实施错时作业;长期应建设集中汽车喷漆中心,并迁移至郊区。同时,进一步落实港口码头扬尘巡查管控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停业整改或取缔,并督促有关交通重点工程做好扬尘全过程管控。

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油品生产、仓储、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对生产、仓储、销售企业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油品行为。

商务部门要借鉴省内其他市经验,7-9月份,推行错峰加油优惠政策,对在每晚10:00以后、次日凌晨7:00以前加油实施优惠的加油站点,由各地给予一定补贴。

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分流管控,严格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的商砼和渣土车辆许可,强化污染应急管控期间路面机动车查处力度。依托宿迁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管理平台和“环保出数据、公安作处罚”工作模式,加大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快老旧和不合格柴油车辆的淘汰。

城管部门要逐步推行渣土白天运输,严查渣土车跑冒洒漏,每周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保洁制度落实,常态落实“车车”“车人”组合式作业,增加下午和重点区域的保洁频次,落实定期冲洗、高压冲刷、喷淋洒水、高空抑尘等措施,抑制道路扬尘,确保实效。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及私开排风口直排油烟的餐饮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实现城区餐饮饭店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

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城区的广告、彩绘、喷涂经营户实施集中搬迁,减少VOCs污染影响。

(三)落实监测监控研判评估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国控、省控、市控站点数据异常波动预警查处机制,波动信息及时推送相关县区,各地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迅速采取相关行政管控和督查督办措施。加快建设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年底前,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均要建设1座VOCs监测站点。以VOCs新标实施为重点,推动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用好各类监测站点数据,溯源污染成因,开展管控绩效评估。6-9月,每周针对国控站周边及重点园区、企业集群等重点区域开展加密监测,对典型污染过程开展VOCs加密走航观测;10-12月,针对PM2.5浓度排名靠后、达标形势严峻的县区,利用卫星遥感、PM2.5网格化监测等手段确定高排放区域,采用激光雷达走航(扫描)、在线源解析及各类大气监测站点数据,及时发布大气高值预警,高值(热点)区域所在的县区、乡镇(街道)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置。

(四)落实帮扶指导技术支撑机制

每月组织对PM2.5降幅、优良天数比率上升排名靠后或臭氧增幅靠前的县(区)开展原因分析,对明显反弹或改善明显滞后的县区,制订预警和行政管控措施。市专家支撑团队定期开展空气质量与污染物排放巡检,重点针对国控站点周边及重点园区、企业集群开展系统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指导、评估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要按照市污防指办印发的《关于委托第三方驻场服务开展颗粒物与臭氧综合管控的通知》要求,抓紧组建专家团队。市县专家团队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开展联合会诊,提出针对性控制措施并形成简报报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市专家团队每月组织三县技术团队梳理措施落实情况,按月评估市县(区)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出工作建议。

(五)落实公开曝光社会监督机制

市污防指办每半个月在宿迁日报等媒体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情况;组织暗访暗查,依托宿迁新闻、“263”在行动等栏目,曝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单位;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标准、措施的宣传力度,推广空气质量排名靠前和改善幅度靠前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2020年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docx

   2. 各县区VOCs管控重点行业及其关键组分.docx

   3. 各县区重点区域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清单.docx






全文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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