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17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05:0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17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144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集美大桥南侧57.6890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建设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其中管道用海8.6049公顷,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期限为50年;污水达标排放用海48.9992公顷,用海方式为污水达标排放用海,用海期限为50年;施工围堰用海0.0849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用海,用海期限为1年。


二、项目用海与已确权的厦门集美大桥及接线工程、厦门电力进岛第一通道扩建工程立体交叉部分,请在后续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做好立体分层确权工作。


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用海范围坐标表


2.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项目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 F179附件1.doc
  • F179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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