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0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3:02:3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20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海域使用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206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轮渡有限公司使用鼓浪屿西侧、原鼓浪屿内厝澳码头北侧海域用于建设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项目用海面积1.3496公顷,其中:平台及趸船申请用海面积0.4601公顷,锚链系统申请用海面积 0.8895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用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厦门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1日





  • F206附件1.doc
  • F206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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