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2019〕2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3-06 02:59: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厦府〔2019〕22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19〕1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同安湾4.4096公顷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建设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同安湾过海段。其中跨海大桥用海4.0602公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用海期限50年;施工栈桥用海0.349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期限3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同安湾过海段用海范围坐标表


       2.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同安湾过海段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 F227附件1.doc
  • F227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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