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8〕3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5:10:45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意见》







武政〔2018〕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补齐乡村生态短板,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稳步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四三行动计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2年内基本完成、3年内全面结账,实现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风文明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到2020年底,建成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新建改造259座乡镇公共厕所、1895座农村公共厕所、21.5万户农户厕所、161座农村旅游厕所、5座农村交通厕所。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70%以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护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湾水泥路通达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率达到100%,实现美丽农村路创建全覆盖;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9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6%以上,农村供水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饮放心水”;完成精准灭荒工程造林2.24万亩,大力实施以“三个一”(一条乡村绿化道、一片湾子林、一块产业林)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村湾建设,创建省级绿色示范乡村135个,全市省级绿色示范乡村总量达到500个以上;全市农村地区重要窗口、景观地带的房屋立面得到全面整治,形成一批建筑风格独特、村容村貌和谐的靓丽片带,完成现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行村庄规划“多规合一”,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根据本区发展实际,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本区乡村生态振兴具体目标、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二)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以及选址在规划保留村庄内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


(三)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四)尊重民意,惠民利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将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不得强制或者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三、重点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稳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村湾保洁标准,提升垃圾收集转运能力,建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及区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农村老旧简易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市供销合作总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层网络作用,促进农村垃圾集约化回收、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农村“厕所革命”。按照统一规划、对标建设、有序推进的要求,开展全市乡镇公共厕所、农村公共厕所、农户厕所、农村旅游厕所、农村交通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加强日常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厕所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农村地区各类单位向公众开放厕所。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升文明如厕的社会参与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营运、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推进村庄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编制专项规划,统筹布局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技术及建设指南,推荐先进适用技术。总结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适宜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分类施策,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实施、制度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实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对农村公路进行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区向街道(乡镇)延伸;保障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农村运输服务水平。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整治涉水环境,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精准灭荒,将山体修复、矿山复绿与造林绿化相结合,实现宜林荒山应绿尽绿;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推进农村房屋立面整治,优先整治武汉军运会保障线路沿线、特色(生态)小镇创建项目、赏花游线路、“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示范点、都市田园综合体、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等区域的农村房屋立面,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凸显荆楚风格。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统一管理,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明确公用设施的管护主体和责任,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管护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政策支撑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项目建设资金以区为主,市级奖补。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鼓励街道(乡镇)多渠道筹措资金。制订具体措施,简化乡村生态振兴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将财政扶持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规范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撬动各类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乡村生态振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按照有关规定承接村庄环境整治、村庄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


(三)强化技术人才支撑。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分类分级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规划导则,开展示范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加强乡村生态振兴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区、街道(乡镇)、村对接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三行动计划”指挥部,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乡村生态振兴和“四三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各有关区人民政府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整合区域资源,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年度任务,全面负责本区乡村生态振兴和“四三行动计划”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措施,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乡村生态振兴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对有关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任务和标准,每月检查通报、季度观摩评比、年终检查考核。市区财政、审计、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和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务完成出色的区予以通报激励,落实奖补政策;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以及连续月度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问责,确保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有序推进。


(三)深入宣传引导。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区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建成一批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加强总结交流,推动工作整体提升。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意义,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四三行动计划”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一、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先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曹裕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龙良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彭浩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志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徐精华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席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雷勇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建寰市绩效考评办副主任


何建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甫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东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盛洪涛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阎忠宁市环保局局长


陈跃庆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顺年市城管委主任


徐斌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张斐市水务局局长


谭本忠市农委主任


朱宏斌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邓万想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


杨相卫市旅游委主任


周耕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肖建华蔡甸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利江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彭涛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曾晟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


赵利洪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


明煦武汉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谭本忠兼任。


二、“四三行动计划”指挥部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厕所革命”行动计划指挥部


指挥长:龙良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席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顺年市城管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旅游委、市妇联、市供销合作总社、武汉供电公司和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指挥部


指挥长:龙良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雷勇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谭本忠市农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妇联、武汉供电公司和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分管负责人兼任。





附件:武政[2018]3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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