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4〕2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49:26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规〔2014〕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护好我市镇村历史文化遗存,继承和发扬名镇名村特色风貌和文化内涵,打造地域文化品牌,推动镇村经济和社会协调、科学、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评价标准。《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中推荐的51个镇村均可参加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选。已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中国传统村落的镇村,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后,直接评选为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镇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一)现状历史建筑规模

镇、村内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历史建筑的面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成片,且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镇。

2.现存成片的历史传统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村。

(二)现状文物保护单位数量

镇、村内现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镇、村内有1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2处以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且占地或者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

2.镇、村内有5处以上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镇、村内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占地或者建筑面积总和大于20000平方米。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工作组织

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并组织市国土规划、城乡建设、文化(文物)、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成立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的技术审查工作。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申报及评选

1.各区人民政府鼓励各乡镇(街)、社会公众等多渠道推荐和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并组织区国土规划、文化(文物)、住房保障房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国土规划部门。

2.市国土规划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评价指标表最终得分对申报镇村进行排序后,报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分线,评选出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初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3.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将入选的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并附专家评审意见、公示意见等,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附件1)。

2.《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登记表》(附件2)和《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表》(附件3)。

3.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镇村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着重说明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相关环境的原貌保存度、历史年代、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4.相关规划。包括历史保护专项规划,镇、村的总体规划、发展规划、历史建筑相关规划方案等。

5.区位图(比例尺1/5000-1/20000,视面积及距离大小确定)。

6.现状图(比例尺1/1000-1/2000,视面积大小确定)。

7.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8.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表》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照片(不少于20张,且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第四条 称号的公布与监督管理。

(一)称号的公布

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每三年举办1次。评选出的符合条件的镇、村,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历史文化名镇、市历史文化名村称号。

(二)称号的监督管理

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实行动态管理。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定期组织市国土规划、城乡建设、文化(文物)、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对已经取得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的镇、村进行检查。对于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由国土规划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于因保护不力导致不再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下载

1、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登记表

3、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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