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办函〔2017〕27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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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府办函〔2017〕27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3号)要求,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先行、市场运作、公众监督的工作机制,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设施,推进城镇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山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对中山市域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的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依靠行政手段,强制其进行垃圾分类,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对城镇居民个人,鼓励其积极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划定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垃圾分类效率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标准和政策体系,完善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垃圾收运系统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构建与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和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

三、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大设施投入,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完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分类收集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分步骤、分层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到2018年底,各镇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细则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专项经费,配套相应垃圾分类设施,各镇区至少建设一个有害垃圾储存仓库、一个可回收物暂存仓库和一个特殊行业废弃物仓库,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基本建立起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到2019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中山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高瑞生(市政府)

副组长:陆德华(市政府)、陈俊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各镇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制分类对象。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其他规定。其他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仍按原有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快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

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投放、收运、处理要求,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类别包括: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旧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含汞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管等)、含汞、铅、镉等重金属元素的废弃物(温度计、血压计等)、废弃日用化学品(消毒液、洗涤剂、油漆、油漆桶、化学溶剂、X光片等感光胶片、过期药品、农药废物、涂料、杀虫剂罐等)、废弃电子产品(废弃手机、收音机、电路板等)。

(2)投放及暂存。强制对象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对各品种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3)收运及处置。强制对象可根据产生有害垃圾的品种、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涉及危险废物运输、处理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报纸、图书、纸板箱、一次性纸杯等);废塑料(塑料饮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盆、塑料餐盒、塑料玩具等);废金属(废铁、废钢、废铜、废铝等);废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镜子等);织物(未经污染的衣服、棉被、毛巾、书包等);废包装物(包装袋、编织袋、胶带、泡沫塑料等)。

(2)投放及暂存。强制对象应根据废物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进行分拣打包。

(3)收运及处置。强制对象可自行运送至镇区设置的统一暂存点,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镇区委托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3.特殊行业废弃物。

(1)主要品种。重点针对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快递行业产生的大量废包装物,包括:废塑料(胶带、填充物、塑料袋等)、编织袋、废纸、废纸板箱等。

(2)收运及处置。快递企业在送件的同时,应告知收件人可免费带走回收废包装物,也可根据收件人意愿自行处置。由快递业务人员将废包装物收回重复利用或单独分类收集,或由镇区委托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

指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其中包括惰性垃圾(灰土、煤渣等)、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不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纸类(严重污染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餐巾纸、其他纸制品等)、塑料(如污染的保鲜膜、保鲜袋等)。

(四)加强检查考核。

对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协调小组不定期对各镇区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加强资料收集统计。

各镇(区)按月度上报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统计表。

(六)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中心组团基地及北部组团基地已建成投入使用,南部组团基地已点火试运行。加快推进中心组团基地、北部组团基地三期(扩容工程)项目建设。

五、职责分工


强制对象: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并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维护分类设施,按要求配合收运企业收集运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汇总全市分类收集情况资料。负责中心城区(石岐区、南区、东区,西区)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指本方案中所提及的其他垃圾,下同)收集、运输及处理,并负责指导各镇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其他垃圾收运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心城区(石岐区、南区、东区、西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并负责指导各镇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储存仓库建设及收运处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中心城区(石岐区、南区、东区、西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及处理,并负责指导各镇区生活垃圾中分类后的可回收物收运工作,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行业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制定快递行业垃圾回收制度,指导各快递公司快递业务人员将废包装物回收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执法,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市农业局:指导各镇区有机易腐垃圾回用农田,惰性垃圾的填坑处理。

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展分类收集宣传,在学校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市文明办: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宣传,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爱卫办: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宣传及监督检查。

各镇区: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细则和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专项经费,督促检查镇区内强制分类对象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并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各镇区配套相应垃圾分类设施,至少建设一个有害垃圾储存仓库、一个可回收物储存仓库和一个特殊行业废弃物仓库,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基本建立起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建立台账,收集和报送本镇区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资料。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和总体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镇区结合实际和职责分工,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机构和工作资金。完成城区2个垃圾分类试点,建成一个可回收物仓库、一个有害仓库,配套垃圾分类车辆。

(二)第二阶段(2018年)。开展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工作,对分类收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各镇区落实专项经费,配套相应垃圾分类设施,至少建设一个有害垃圾储存仓库、一个可回收物暂存仓库和一个特殊行业废弃物仓库,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基本建立起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全面展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快推进中心基地、北部基地三期(扩容工程)项目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9年)。上半年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改工作进行梳理和进一步完善,下半年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区要成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定期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价,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日常预算,保障强制分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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