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办发〔2019〕24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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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9〕24号







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19”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管渔。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休渔禁渔制度、完成海洋渔船“双控”指标、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渔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组织领导“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沿海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属地责任抓好落实。


四、行动任务


(一)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及相关规定,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实施“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休渔时间为2019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全市定置网具作业渔民一律同步参加海洋伏季休渔。


1.部署启动:4月,部署并启动渔港检查、海上巡查、通告宣传等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前期工作。


2.督导检查:5月1日—9月1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交叉互检,督办海洋伏季休渔违规违法案件。


3.重点内容:


(1)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执法。伏季休渔期间允许捕捞的特殊经济品种及开捕时间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严格按照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作业方式、作业海域、作业时限、捕捞品种、渔获物上岸渔港等要求捕捞作业。专项捕捞做到船只外观可区分、辨识度高,作业海域和作业时间可管控。对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开展渔政执法,对无许可捕捞、未在规定时间和海域捕捞、使用非规定网具、捕捞其他品种、未在指定地点卸载渔货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次年专项捕捞许可证申请资格。


(2)常规品种休渔期禁捕执法。加强渔港管理。实施“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挥部负责督查责任落实情况。要明确渔港和管船责任人,及时掌握伏休期每条渔船,特别是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渔船动向。开展陆地执法检查。加大渔港、自然停泊点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运输非法捕捞水产品车辆,以及违反伏休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海上执法检查。要建立海上日常巡查制度,加大海上巡查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打击带头违规、集团性、规模性非法捕捞行为。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确保执法高效推进。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和鉴定处置小组,沿海各县(市)区要设立违规渔船扣押点,负责接收本级和上级渔政部门查扣的违法违规渔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移交、接收、处置、结案都要有完备手续,以备核查。(5月1日前将渔港和渔船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规渔船扣押地点及各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3)进入中韩渔业协定水域作业渔船执法。伏休期间中韩渔业协定水域入渔渔船的管理继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做好计划申报、签订承诺、编队生产、定点卸货、实时定位、强制报离、严格处罚等工作。


(4)养殖生产作业管理。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模较大(10艘渔船及以上)采捕作业必须报省渔业主管部门审批。伏季休渔期间确需作业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养殖渔船有关信息和养殖区域范围进行公示,严禁在公共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必须对伏休期间从事养殖作业渔船相关证件、作业渔具、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等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超出规定的作业区域、作业品种进行养殖作业以及其他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取消伏季休渔期间生产作业资格,并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二)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


加大渔港巡查力度,对停靠的涉渔船舶逐一检查,经查实为“三无”船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加大海上执法力度,查获疑似涉渔“三无”以及套牌渔船,一律扣押回港,待鉴定处置小组核实确认后,依法依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对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公开集中拆解,让涉渔“三无”船舶无处遁形。


(责任单位: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三)违规禁用渔具渔法清理整治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相关规定,严格排查网具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处罚。依托渔港、码头等船舶停泊集中整治违禁违规渔具。严肃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渔具行为。


1.部署启动和督导检查:与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行动同步开展。


2.集中清理整治:


(1)全面排查。5—9月,利用海洋伏季休渔期、辽河禁渔期对在港渔船进行排查,对装载禁用渔具或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限期更换,对拒不更换的、使用违规网具的,依法处罚。同时,排查网具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经营禁用渔具的,依法处罚;积极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工作,深入做好前期纳潮口防护网设置、近海沿岸定置网及各种渔具清理工作,中后期结合海洋伏季休渔做好近岸管理及海上执法工作。


(2)集中行动。8—11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海洋违规渔具整治“清网”行动。集中开展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将使用禁用渔具和网目尺寸严重偏离国家规定标准的渔具,特别是拖网等主要作业方式作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幼鱼比例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


(3)集中销毁。9—11月,对没收的违规渔具集中公开销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打击违规渔具的坚定决心,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辽河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2019年开始,5月16日至7月31日辽河流域实行禁渔,我市禁渔区为大凌河、小凌河和绕阳河及相关水库。禁渔区内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1.加强淡水休渔的宣传。禁渔地区要广泛宣传辽河禁渔制度,让渔民群众熟知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


2.开展水上、陆上禁渔巡回检查。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和交界水域,要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五)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推进渔港、渔船、海水养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和完善。


1.依法依规推进海水养殖治理。按照锦州市及各县(市)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控要求,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


2.扎实推进海洋捕捞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渔具,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结合渔港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和处置。规范渔船水上拆解活动,严厉查处冲滩拆解行为。严格执行渤海海区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渔船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行为。


(责任单位: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六)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内陆渔政执法已纳入全省“河长制”工作考核,要着力强化源头治理,从电鱼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违法渔获物销售等电鱼全链条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七)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1.适航性执法。4—5月、9—10月,海陆联动,集中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设施配备,安全信息终端设备配备及使用,船员最低配员标准执行,船名号刷写、焊接、制作安装等情况,强化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禁止离港,已经离港的,责令返回港口并依法处罚。


2.重点设备执法。3—4月、10—11月,对擅自拆除渔船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擅自更换主机甚至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专项整治,依法责令整改、处罚。


3.“脱检”海洋渔船整治。4—5月、9—10月,通过海陆联合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的渔船进行整治。对仍在营运作业的,依法责令停航,不得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不检的,依法处罚。


4.“船证不符”渔船整治。5—9月,集中开展“依港检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擅自变更渔船主尺度、擅自更换主机扩大主机功率等进行检查。对已完成“船证不符”整治的渔船,检查过程中,发现套牌行为的,一律按照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凌海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八)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执法行动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公安部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非法捕捉繁育、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等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展演场所的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1.严厉打击盗捕行为。1—5月,加强日常巡护力度,重点关注自然保护地、重要栖息地等关键区域和斑海豹等关键物种,在水生野生动物繁殖期、洄游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的盗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办理一批典型性案件,提高法律震慑力。


2.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1—12月,加强对出售、购买、租借、自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规范管理,避免相关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野外资源造成破坏,对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单位及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清查,核实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来源、养殖条件等关键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处理。


3.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海龟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海洋馆、科研单位的作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日常性科普宣传。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亮剑行动相应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启动及任务部署。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做到可考核、可评估,确保各项执法任务扎实推进。要确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指挥部成员,指定联络员(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于4日30日前报送)。要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总结及调度行动成效(详见附件2)(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6日前,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13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强执法协作。渔业、海警、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主动沟通协调,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通报,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组织船舶非法越境偷捕、电毒炸鱼和海洋捕捞中划地为界、渔港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行为,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执法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立足职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和权威。要研究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要进行督导考核,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将督导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评优相挂钩。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416—8037119),建立健全“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渔政执法监督性评估,全面评估渔业法律法规和重点资源养护制度落实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要把普法融入执法,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向社会发布实施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制度的通告。建立工作简报、重大执法情况专报制度。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利用“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正面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综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好执法队伍运行、执法装备建设和罚没物品处置等相关经费。要把渔业渔政队伍建设融入执法行动,弘扬正义、勇敢、忘我的亮剑精神,在执法行动中锤炼队伍、提高能力,打造一支“懂渔业、爱渔村、爱渔民”的渔政队伍。要制订完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完善执法手段,加强新装备的应用。要推进作风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清除为涉渔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纯洁渔业渔政队伍。


附件:1.“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


附件1


“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  张忠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张永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门大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陈志强  凌海市政府副市长


冯玉明  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守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振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国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董青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曹旺达  市应急局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张绍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海利  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副主任


唐家青  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丹葵  市交通运输中心副主任


隋晓非  锦州海事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朱守维(兼)。电话:3865906。


附件2-1


“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投入)


调度范围: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注:(1)此表由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填报


(2)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数据


(3)此表随工作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2-2


“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执法内容)


调度范围: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注:(1)此表由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水丰水库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填报


(2)标注“*”项数据为“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行动数据总和,下设子项为部分重点行动单项


数据


(3)此表随工作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2-3


“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数据调度统计表(清理整治)


调度范围: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 调度时段: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_________




注:(1)此表由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填报


(2)此表随工作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


文件解读链接: 《“中国渔政亮剑2019”锦州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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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锦州市, 锦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