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8〕4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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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西安市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为目标,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通过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实施群防群治,构建城乡一体、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目标明确、配合协调、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平安西安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在全市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划分安全生产网格。


1.按“块”进行平面划分为主。由各区县负责,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即平面辖区的“块”),根据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对象情况,尽量采用行政区划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划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若干个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2.按“条”进行纵向划分配合。由各区县负责,以区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主线(即纵向监管的“条”),厘清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按监管任务划分辅助。各区县结合实际,对于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划分为多个网格;工业、商贸聚集区域也可划分为独立网格;对于规模大、规格高、安全风险高或与监管力量不匹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由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不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范围。


含托管街办的开发区按照以上原则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其他开发区参照以上网格划分原则,结合各自辖区内园区、板块、物业社区等实际情况,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合理划分安全生产网格。


(二)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队伍。


1.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员。各区县、开发区要根据工作实际,为相应网格配备专职网格员,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对应的网格员。根据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以及生产经营规模、重要程度、监管重点等情况,可适度调整网格员的分布,使网格员的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见附件1)


2.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监管责任人由乡镇(街道)联系村(社区)的干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监管责任人由县(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网格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培训网格员日常工作。


3.落实网格联系负责人。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联系负责人由村(社区)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联系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联系指导网格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


各开发区根据各自安全生产网格,依托各职能部门、各支撑机构等,落实好网格员、监管责任人和联系负责人。


(三)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1.健全网格化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网格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上下级网格间的整体联动机制、形成网格互动、区域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村(社区)安全隐患即时报告制度,明确各村(社区)即时报告的隐患内容、时限要求等;二是网格化监管工作月报告制度,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每月分析通报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逐级上报;三是网格化监管工作检查抽查制度,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各区县、开发区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同时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县(区)政府要每月对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零报告的要重点督查,乡镇(街道)要按照简易执法程序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上报上级机关处理。


2.实行考评通报机制。市安委办对各区县、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季度考核,实行全市排名。主要考核各区县、开发区网格化监管组织领导情况、资金投入与设备设施完善情况、按月排查报送隐患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网格责任人履职情况、网格化监管安全检查、抽查及对存在问题处理情况、挂牌督办隐患治理情况、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


3.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网格员五级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加紧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必要的费用,在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建立网格化体系阶段(5月初至7月底)。


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网格划分,力量整合,落实网格区域范围、网格责任人,确定各个网格、责任人的安全监管职责与任务。要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三台账三报表”,即辖区内各类企业台账、网格内“三小场所”及家庭户台账、安全生产网格建立情况台账、网格员当日工作情况统计表、网格员检查记录表、网格化监管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8月初至年底)。


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初步建立起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见附件3),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覆盖,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是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安全生产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强化保障。


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网格员的职责要求,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合理确定网格员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确保其待遇水平和防护水平与工作任务及危险性相适应。要完善网格员信息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网格员信息采集的积极性,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培训,健全机制。


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做好网格员集中培训工作,使网格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同时,要将网格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持续提高网格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创新培训手段,通过安全生产执法现场观摩、以会代训、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网格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网格员保密教育,防止向外界泄露所负责网格内的重要数据信息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各区县、开发区要研究制定网格员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等网格运行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对象动态监管档案,实现全过程留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与网格员待遇挂钩,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四)广泛宣传,多方参与。


各区县、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经验,提高各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网格建设、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协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并保障安全隐患、违法行为以及事故的举报渠道畅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推进安全生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市安委办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将网格化监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安全生产网格员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台账报表


3.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职责








附件1


 


安全生产网格员管理办法


 


一、网格员聘用办法


(一)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的招聘,按照“双向选择、公开公平”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员的招考、录用等工作。网格员招考、录用后,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人员配备比例,分配至各安全生产网格。


(二)网格员的录用也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劳务派遣及外包的形式,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派驻、统一管理。


(三)网格员招录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会计算机操作;


3.热爱安全生产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岗位设置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二、网格员培训制度


(一)专职网格员必须进行岗前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此外,专职网格员每年至少接受2次专业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二)各地区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由牵头部门做好网格员集中培训工作,使每名网格员做到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同时,配合部门要将网格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持续提高网格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网格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对网格员的保密教育,防止向外界泄露所负责网格内的重要数据信息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三、网格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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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格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网格员的监督考核,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二)各县(区)安监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专职网格员提出监督考核追责意见,并由乡镇(街道)具体实施。


(三)乡镇(街道)应围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三个方面对网格员进行考核。


(四)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五)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个考核年度内,出现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辞退手续,并及时增补(原则上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对人员进行更换)。


(六)网格员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在季度考核中评价为不合格。


1.对辖区内危险源及安全生产情况底数不清的;


2.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不力的;


3.在辖区发现违法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协调处置不力或不及时报告的;


4.对乡镇(街道)或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


(七)网格员在工作中不遵守以下管理规定的,应在季度考核中评价为不合格。


1.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2.无故旷工的;


3.不服从管理的。


五、网格员工资待遇及“以奖代补”办法


(一)专职网格员经费由区县、开发区财政给予保障,并按年度进行拨付。


(二)网格员工资参照治污减霾网格员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发放交通、通讯补贴。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网格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网格员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确保其待遇水平和防护水平与工作任务及危险性相适应。


(三)各区县、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应为网格员提供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移动终端、防护用品等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建立健全网格员信息采集上报“以奖代补”奖励机制,将考核情况与网格员待遇挂钩,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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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职责


 


一、县(区)人民政府


(一)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立足最大限度利用既有网格资源,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把监管对象摸底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关,确保数据上下一致和监管全覆盖。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平台,稳步推动实施线上监管。


(四)负责招聘培训网格员,确保网格员的福利待遇和安全防护,出台本辖区网格员的管理细则和考评办法。


二、县(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一)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在县(区)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划分两级网格:由县(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由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方案。


(二)明确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和联系负责人。各县(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每个划分的监管网格至少明确1名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落实分片包干责任。负责网格内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监管对象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2.落实动态管理责任。负责网格内监管对象的摸底排查统计,并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新增、停产、关闭、转产、复产复工),形成动态管理清单,掌握监管对象安全生产基本状况。


3.落实重点盯防责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含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名单,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县(区)级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乡镇(街道)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检查。


4.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其他工作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网格内每个监管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形成监管责任清单,并编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网格管理责任到岗、到人。


三、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


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可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利用现有巡防员、调解员、劝导员、治保员、安全员、安全专干等,配备村(社区)专职安全生产网格员,确保每个村(社区)网格都有对应的网格员。网格员的配备数量要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履行信息员职责。重点查看小微企业、“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家庭户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并及时报告。


(二)履行宣传员职责。向监督管理对象送达最新的文件资料;面向监督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


(三)履行监督员职责。反映群众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检举、控告;反映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网格员的其他工作任务,各区县、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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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