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2019〕46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03 23:49:12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厦医保〔2019〕46号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9医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含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0元调整为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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