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办发〔2016〕5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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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银川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银川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0号)文件精神,深入查找解决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全面查找并着力解决招投标管理职能重叠交叉、制度规则相互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缺失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一是全面覆盖,分层整治。对涉及到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围绕招投标各环节,广泛进行排查,实现项目全覆盖。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按照职权范围,属于银川市各部门的,由相应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属于各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二是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招投标活动涉及的主体多、部门多、环节多,存在的问题相互交织、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精准发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依法行政,多措并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整治工作。既要查处突出问题,更要依法整治,完善制度规则和运行机制。四是落实责任,建立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交易行为,强化监管责任,建立招投标工作长效机制。


二、检查重点和实施主体


按照建设项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围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投资100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自查阶段,银川市部门实施的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实施的项目,由各园区负责;县(市)区实施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核查阶段,由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负责。


(一)招标人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或操控招投标活动;先建后招、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肢解工程,将工程直接发包,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设置门槛,影响企业公平参加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或虚假招标;超资质范围或挂靠资质代理业务;专业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到位,人证分离;不遵守进场交易各项规定。


(三)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或打极端分影响招标结果;评标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不正确履行服务职能,超越权限实施管理职责;泄露评标专家信息;违法干涉交易主体自主权,设置与上位法相背离的交易规则等。


(五)行政监督部门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自行出台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招投标有关规定;管办不分,监管越位、缺位;查处招投标违规违纪行为不力。


(六)投标人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以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挂靠资质、伪造资质资格和业绩,骗取中标;围标、串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5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列出项目清单,围绕具体项目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定、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交易组织及实施、质疑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标后监管等环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找,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类登记造册。要全面清理自行出台的制度规则,与国家和自治区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整改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汇总辖区自查情况。


(二)核查阶段(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31日)。市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进行核查,特别对自查不力,问题暴露不够充分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查处、规范,研究提出整改工作方案,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体系,制定制度规则,建立有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制度规则。市发改委牵头,2016年6月底前,对银川市各部门、各县(市)区报送的经清理后保留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则,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核报自治区。2016年年底,自治区将修订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专业分类标准,对我市专家进行合理分类,清理整顿现有专家库,整合全市专家资源,2016年6月底前,将全市评标专家纳入自治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配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2016年年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三个平台建设。一是建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纵向与国家、自治区公共服务中心贯通,横向与各行业监督部门连接,实现招投标“阳光操作”,信息公开。二是建成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远程评标。三是建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市有关部门监管数据交互,运用大数据强化对交易活动的监督和预警。


(四)加强对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健全完善我市投标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环节的相互联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由原审批单位撤销其资质或清出市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注册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规范区外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进入我市的告知性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五)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市发改委牵头,厘清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投标各个环节的职能,全面清理招投标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实行全市统一规则、统一流程、统一格式,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强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构筑从业人员的道德防线。严厉查处各类干预操控招投标的行为,形成对违法干预操控招投标活动的震慑力。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凯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审计局、政府法制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园区要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正视问题,深入排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园区要对照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真正把影响和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把违法违规的问题查清楚,认真研究对策,狠抓整改落实。市联合检查组要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提请政府问责。


(三)强化责任,狠抓整改。各县(市)区、各园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领导,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问效。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处理人的要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提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35号)文件夹精神结合起来,深刻分析在管理机制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注重强化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联系人:胡林福 6888631,郭 玮 688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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