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7〕1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安全生产红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42:48


十政发〔2017〕12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安全生产红旗(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


通 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紧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根据市安委会目标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等10家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总工会等20家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红旗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7家单位“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丹江口市习家店镇等30家乡镇“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荣誉称号;授予封勇等62名同志“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名单


2、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名单


3、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4、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乡镇名单


5、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名单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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