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7〕1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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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发〔2017〕15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和质量强省的新要求,顺应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推进十堰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新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国质量大会、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坚持以质取胜方针,突出质量内涵建设,全面深化质量改革,大胆创新机制体制,突出“精品名牌、标准先导、技术创新”三个重点,实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创优”四项工程,完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发展激励”五大机制,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大质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逐步由市场需求侧向供给侧转型,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25%以上。全市累计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0个,力争争创2至3个长江质量奖、20个武当质量奖,100个湖北省名牌产品,150个十堰名牌产品,50个中国驰名商标,100个湖北省著名商标,150个十堰知名商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省前列。重点产品实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90%以上,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获证率达到100%,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十堰品牌”。

 

——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和大力发展。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工程节能、环保、安全、信息的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竣工工程项目质量100%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形成一批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服务质量有效改进。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试点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重点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区(点),培育一批彰显十堰地方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生态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打造全域生态区、全域水源区、全域景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市,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深入推进“绿满十堰”“清水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工业点源达标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深入推进“净土行动”,修复裸露山体,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网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在全省率先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完善水源区环境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噪声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智慧环保”。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质量共治工作格局。全面推进质量共建、质量共管、质量共治、质量共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着力形成以统一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综合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责任追溯体系为重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品牌、质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工作,提升质量发展能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引导和教育,监督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不断提高企业整体质量水平。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履行好行业质量发展的自我管理职责,发挥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二)加大品牌培育创建力度。引导企业发扬“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培育更多“百年老店”。鼓励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争创各级各类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农业“三品”、中华老字号等区域品牌发展。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工程和环保领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重点打造50个省内有影响力、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十堰品牌。完善“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的评选、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三)加强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大力开展产品研发、科技攻关、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和现实生产力,以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创新和质量创新,形成一批质量水平一流、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管理水平先进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等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科技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对企业质量创新项目支持,促进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建设。

 

(四)夯实质量建设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行行业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提升产业计量服务能力。

 

(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保障需求,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标准化研究等技术机构建设。有效整合全市检验检测资源,建设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推动检验检测产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打造1~2个国内有影响的检验检测龙头品牌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实验室,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攻关,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鼓励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公司在十堰设立技术中心和设计中心。

 

(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推行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质量监管区域全覆盖。加快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运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实现生产、流通、服务等重点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商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产品。

 

(七)健全质量诚信体系。按照国家、省和市诚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覆盖全面、科学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推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企业,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环境。

 

(八)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牢固树立质量发展理念,积极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规范质量服务市场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开展质量公益活动,发展壮大质量志愿者队伍,组织质量专家广泛开展“质量诊断”和质量培训。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国际认可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教活动,提升全民质量素质。完善12315、12365、12369等服务平台,支持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质量强市组织领导。在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十堰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要工作。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有关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质量强市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努力推动本地区质量工作上新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奖励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驰(著、知)名商标、专利等奖励力度,大力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质量扶持政策,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强相关产业、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协同配套,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项目建设纳入发改、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

 

(三)建立质量投入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创新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质量工作投入增长机制。将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政府质量考核及政府质量奖励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等质量发展工作的资金保障,足额保证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等经费。设立质量强市发展基金,作为质量工作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本土人才培育。推广“订单式”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严格质量工作考核。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十堰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按年度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质量工作考核,由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区域质量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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