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发〔2018〕31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0 04:31:28


十政发〔2018〕31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政策解读: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16日


  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一半”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报建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并联审批,即依托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社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综合会办、并联审查、集约审批,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提升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改善我市投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十堰市市级权限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社会投资项目)。


  三、办理流程


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流程由联合辅导、立项审批、报建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组成,中间三个阶段计入审批时限,共计59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估、评审、检验、上报市政府审批、提交规委会审查、网上公示等所需时间)。原则上,纳入十政办发〔2015〕97号文件试点范围的项目可实行容缺承诺审批,未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审批可探索参照执行。


(一)联合辅导阶段(不计入审批时限)


由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对前来咨询的投资业主进行申报前指导。


1.投资业主携带项目简介(工业项目说明生产工艺)到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咨询。


2.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投资业主项目报批程序及项目前期报批阶段需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发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申报材料清单,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窗口人员召开联合咨询辅导会。


3.市规划部门预先提出项目划拨用地选址初步意见或出让用地规划指标后,市国土部门开展项目用地初审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


4.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项目节能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涉河项目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涉及危险品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等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二)立项审批阶段(13个工作日内)


由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探索开展项目“多评合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hbtzls.gov.cn/indexhb.jsp)进行申报,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凭代码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项目自助服务区和重大项目直通车服务室,项目单位可前往自助办理,重大项目可委托市(区)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开展帮办代办。


1.有关部门先行办理项目选址、用地等事项(10个工作日内,备案项目无需办理):


(1)市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


(2)市国土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须转报上级国土部门的除外)。(5个工作日内)


2.市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内,备案即办)


3.有关部门联合探索组织项目“多评合一”,出具联合审查报告(不计入立项时限内):


(1)市行政审批局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7个工作日内)


(2)市环保部门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报告书(报批版)14个工作日内,报告表(报批版)7个工作日内,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


(3)市行政审批局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涉水项目还需批复洪水影响评价报告)。(7个工作日内)


(4)市林业部门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意见。(7个工作日内)


(5)市安监部门出具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除外)。(7个工作日内)


(三)报建审批阶段(34个工作日内)


由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供地及用地规划许可(17个工作日内):


(1)划拨用地项目。市规划部门在项目单位取得的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中位置、面积、范围及其它各项指标一致,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的条件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


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在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手续到位、权属无纷争、已上报市政府批准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缴纳划拨费用及相关税费、资料齐全、已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完成公示的条件下,出具土地划拨决定书,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10个工作日内)


出让用地项目。市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在项目已上报市政府批准、完成供地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资料齐全、已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完成公示的条件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10个工作日内)


市规划部门在项目单位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通知书中位置、面积、范围及其它各项指标一致,且土地出让金缴纳到位的条件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


特殊情况:涉及占用林地的,市林业部门在项目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办理林地占用审核手续,并上报省林业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内)


2.市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17个工作日内):


(1)办理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审查。(10个工作日内)


(2)依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土地权属证书等申报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


在项目单位备齐申报放线、验线资料后到现场放线、验线。(不计入工程规划许可时限)


3.有关部门同步办理以下事项:


(1)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项目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7个工作日内)


(2)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方案(需经专项审查会办或上报批复后审批的除外)。(7个工作日内,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及改造的项目,项目单位还需办理人防质量报监手续)


(3)市行政审批局审批项目防震抗震避险方案(特殊项目需经专项审查或上报审批的除外)。(7个工作日内)


(4)市文体新广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需上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7个工作日内)


(四)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内)


由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住建、水利、消防、人防、地震、气象、安监等部门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1.市行政审批局组织项目“多图联审”。(7个工作日)


在项目单位完成相关施工图设计后,联合上述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防雷、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河建设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图(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建设项目的)和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多图联审”,形成统一的联审意见,并通过网站统一告知。联合图审初审不通过的可申请复审,直至通过为止。


2.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在项目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备案、质量监督备案、节能备案后,施工单位完成安全措施备案,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不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承诺、建设主体五方承诺、建设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缴清规费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不计入审批时限)


由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城管执法、房管、消防、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开展“联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需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房管局、环保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气象局、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安监局、文体新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2.明确责任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一名分管同志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申报审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


1.建立市区联动服务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的阵地作用,做好牵头工作,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项目服务机制,开展重大项目“直通车”服务,同时督促用好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2.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既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又要主动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积极支持配合项目集中并联审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审管信息实时公开与互动共享,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开展督办考核,强化电子监察,将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范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实行严肃问责。市监察部门要监督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项目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对在项目审批服务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督查纠正,对需追究责任的要严肃问责。


2.推行容错纠错。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改革创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对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容错的情形实行免责,及时纠错,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附件: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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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社会投资项目集中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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