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0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3:50:36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0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国防建设,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圆满完成我市征兵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

对具有大连市户籍或驻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满2年义务兵役,自2018年起,每年按当年退役人数50%且不超过220人的数量,组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具体招聘方案,待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时,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落户政策

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非大连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2018年起,退役后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及入伍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聘用手续,按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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