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85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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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并结合《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编制,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人口与家庭基本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十一个领域,是“十三五”期间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本规划同步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领域的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责任部门,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南京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上下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惠及全市人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地区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逐年增大,民生建设体系不断完善,民生幸福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建成。


——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率先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教育布局不断优化,全市11个区创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玄武、建邺两区被省政府授予首批“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区”称号。全市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100%(特殊教育同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0%,高考录取率超过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5%,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5年。教育主要指标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就业扶持群体,充分发挥政策引领效应。“创业型城市”创建取得积极成果。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者就业能力持续提高。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进展。社会保险提标扩面,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在省内率先出台全民参保登记管理办法。城乡低保统一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标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以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河西儿童医院、南部新城医疗中心、南京江北国际医疗中心等四大医疗中心陆续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形成。至“十二五”末,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已达60元,居民健康档案达626.27万份,建档率达75%。


——人口和家庭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逐步推进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街(镇)、社区(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站)全面覆盖,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制定出台《南京青春健康工作五年行动计划》,在大、中学校普遍建立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全面覆盖。


——基本社会服务力度不断提升。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比例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和1.3倍;低保等12类特殊对象全部享受到政府购买的“民生惠民两险”待遇(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家庭财产险)。率先在国内城市中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能力不断提高。


——住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保障覆盖面不断加大。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保障房区域功能不断完善,满足了居住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棚户区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南京居民综合阅读率为92.3%,位居全省第一。2014年,我市被命名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市。公共文博场馆建设加快,金陵图书馆、市文化馆分别被评为国家一级馆。全市免费开放文化场馆65座,其中文化馆和图书馆27座、文物系统场馆38座。体育惠民工程全面实施,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达到3.15平方米。市民体质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


——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公共交通客运规模稳步增长,公交线路和场站进一步优化,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客运枢纽等设施建设进展顺利,车辆装备明显改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主城区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其中二氧化硫浓度下降明显,PM10浓度基本持平,PM2.5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持优良,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稳定,固城湖、玄武湖等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有所缓解。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实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为全市12万名持证残疾人购买了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市在托养机构的残疾人和工作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整体来看,全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较好成效。但我市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部分区域流动人口较快增长,群体利益诉求日趋多样等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的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关键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经济新常态的挑战。当前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财政增收压力加大,民生投入保障面临较大压力。但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质量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在增加服务供给、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上投入更多物力财力精力,以保障民生供给,满足群众期待。


二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城乡人口流动性增强、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新阶层日益壮大,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各项政策的公平正义,以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创造公平和谐社会氛围。


三是新科技的爆炸式发展。当前科技发展快速进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爆炸性发展,催生了新的产业革命以及人类沟通联络方式的革命,也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深刻理解掌握新技术的特点,以更便捷的手段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党代会目标任务,以实现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构建“幸福都市”为抓手,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性安排,着力加大政府投入,着力满足促进全市人民全面发展的基本需要,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水平领先、功能完善、统筹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全市人民,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和获得感,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市特大型城市、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不够均衡的基本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公共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把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到2020年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是:


——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覆盖,健全并实施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等机制全面建立。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大幅增加,保障工程全面完成,资源总量显著增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较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群众比较满意。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十三五”时期南京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基本公共教育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98

99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100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0

预期性

基本就业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1.9

<4

预期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06.21】

【70】

预期性

职业培训人数(万人次)

【189.73】

【150】

预期性

基本社会保险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4

≥98

约束性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31

≥98

约束性

社会保障卡持有率(%)

99

≥99

预期性

基本医疗卫生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71

≥2.85

预期性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3.5

≥5

预期性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张)

5.66

≥6.5

预期性

基本社会服务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

20

80

预期性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率(%)

100

100

约束性

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96.3/90.2

98/95

预期性

人口与家庭基本服务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约束性

出生缺陷发生率(‰)

≤4

≤4

预期性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0

≥23

约束性

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万户/套)

【7】

约束性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居民综合阅读率(%)

93.1

≥94

预期性

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3.03

3.15

预期性

国民体质合格率(%)

93

94

预期性

基本公共交通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23.2

30

预期性

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

100

100

预期性

基本公共环境保护

城镇污水处理率(%)

95

预期性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预期性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率(%)

100

100

约束性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人次/年)

【7000】

【9000】

预期性


注:标“【】”者为累计数。


三、基本公共教育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对我市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实施教育资助。对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保育教育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教育费用,对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高于省定标准,并随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状况及时调整。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双业提优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不断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学体制,办好公平普惠、优质多样、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


学前教育。落实《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着力抓好公益化指导服务提升、社会化托育服务提升、科学化质量管理提升三项行动,建立以社会办园为主体、公共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全市学前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领先全省全国。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园为主,重点向新城新区、郊区农村等地区倾斜。继续实施“幼儿园增量工程”、“幼儿园创优工程”、“民办惠民园促进工程”,到2020年,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园就读幼儿比例主城区不低于85%,其他区域不低于90%。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新“幼儿园课程建设促进计划”,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全市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配建幼儿园(点)总量不少于12个班,幼儿园全面实现标准班额。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儿园定编标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适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义务教育。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证适龄儿童全面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尤其是主城内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争先达标。推进“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建成50所小学特色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推进“小学教学改革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小学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新优质初中提升工程”,市、区、校三级联动重点帮扶46所初中。建设100所素质教育示范初中。加强区域协同发展,逐步建立区域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与公示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严格的学区制,科学动态调整学区,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学业成绩标准研究。关注弱势群体,全面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健全校长、教师流动机制,推行教师“区管校用”,教师合理流动比例达到15%以上。推进“外教进课堂”项目,有专职外教任教的普通中小学达到50所。


普通高中教育。建设一批在综合改革、学科创新、普职融通、国际交流等方面特色鲜明的高品质高中,促进学校多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新建高中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坚持适度规模办学,逐步降低班额,坚持高中小班化教学实验改革。加强课程基地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推进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高中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改革新模式。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内涵提升三项工程,建设书香校园、科技校园、健美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示范学校30所。完善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价体系,形成与高等院校招生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普职融通改革,强化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探索高中阶段教育市区共管、市区两级共同遴选校长机制。推进高中人才培养与高校的对接,完善高中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职业教育。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市区共管体制。构建产教深度融合,中职(含技校)、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与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应用型本科“5+2”等培养模式,由院校自主选择合作对象、自主确定衔接专业及课程。职教规模结构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校均在校生规模3000—3500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创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1—2所,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比例达80%。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强化职业教育专业群建设,建成10所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3所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20个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建成30个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现代化职教专业群。推进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共建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平台与基地,共建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从小学到大学完整的职业生涯教育体系,不断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力争到2020年创建10个职业学校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示范学校。到2020年,职业院校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达到25%。


(二)保障工程


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实施青少年人格培养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中小学生的创新素养,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到国民教育全过程,为每个孩子的个性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实施“星光计划”,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深化新课程改革,重点培育一批前瞻性、示范性、特色性较强的“金陵新课程”创新项目。落实《江苏省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标准》,全市80%的学校创成“健康促进学校”。完善“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数字化管理系统”。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创建青少年足球、轮滑等新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全面落实“2+2才艺拓展计划”,加强体育、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青少年宫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优化城市语言文字环境,切实提升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到2020年,全市普通话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程度江苏省内领先。


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发挥“江苏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奖”、“斯霞奖”、“师德标兵”、“师德先进群体”等评选表彰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和专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在宁高等院校优势,加强与知名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合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师资培训基地。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创建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各区均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继续做好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德育工作带头人、省特级教师、南京基础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等培养、评选和推荐工作,形成一支名师特教、骨干教师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加强中小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名特优教师、校长培训和引进力度。加快农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流动,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继续加大对幼儿园男教师的免费培养力度,稳步提升男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探索教师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市区两级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校长、园长给予奖励。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培训、考核及认证制度,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继续实施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博)士奖励政策,探索建立学术进修假制度。


教育改革深化工程。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市区(街镇)在教育领域的事权、财权范围,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办学职能,扩大学校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探索建设新型校长负责制,建立新型学校民主关系。建立教育效能委员会,完善办学效益评价体系,探索学校绩效考核新途径。探索推动第三方评估,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捐资、出资办学。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学特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机构。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办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教育国际化工程。提升城市教育品质,合理规划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点,推进江北、仙林等新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国际课程和项目引进及规范管理。推进市属高校学科专业和课程引进,不断提升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水平。完善“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政策,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宁就读。加强与世界各个城市的广泛联系,搭建常态化的交流互动平台,继续办好高层次教育国际论坛。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海外进行体验式培训,学习先进办学理念,拓宽国际视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信息化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智慧教育基础环境提升工程、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融合示范工程。建立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职业院校智慧校园、数字化技能教室、仿真实训室等智能化环境场所覆盖率达到80%;市属高校校园有线网络全覆盖,教室智能教学终端全覆盖,教学活动区域无线网络覆盖率达80%。综合运用大数据、云技术、智能技术等,构建“名师网”等新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托智慧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安全风险防控等应用,进一步优化教学策略、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利用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可穿戴技术等,围绕中小学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开展符合学生素质发展的课程资源建设应用研究,到2020年,全市建成5个新技术教育应用体验中心。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网络与数字化环境下的教学研究与实验,探索慕课、云课堂、翻转课堂等各种新型教学学习方式,研制开发配套电子互动教学材料和辅助教学资源。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有效应用。探索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教育模式,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与创新意识,养成数字化学习习惯。


四、基本就业创业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就业创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管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落实与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新型技能大军培训工程,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主线,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保障工程


就业优先促进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合理确定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实施更加有利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新兴业态的经济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深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就业评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发展和优化带动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增加,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互动调升、调优。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养老健康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进一步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质量。


全民创业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基地发展,丰富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形式创业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进一步扩大担保贷款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高质量组织遴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扩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培育壮大网络创业规模,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创业,鼓励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加快形成劳动者勇于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政府鼓励创业的新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重点人群就业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指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一人一策”援助协议和援助措施,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对困难人员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帮扶,为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三个一”(建立一张跟踪服务卡、制订一份专项就业援助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增强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跟踪服务,强化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调整完善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推进新型技能大军培训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帮助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师资培训进修和教研活动,定期开展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失业预防调控工程。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的失业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劳动关系和谐工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服务。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农民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积极推动工业园区、街道(镇)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调解、街道(镇)调解、行业调解等多渠道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机制的完善,探索新常态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高效快捷模式。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网格管理平台。加大执法维权和服务企业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就业服务强化工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建设“就业e图”,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推动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的就业服务有效对接,提高岗位信息的利用率,实现人岗匹配最大化,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供规范高效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平等和就业服务共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力量,落实公共服务平台经费保障。


五、基本社会保险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社会保险服务:用人单位职工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法定人员实现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五项社会保险为基本、以年金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实现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合理增长。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保障待遇合理增长、财政投入形成机制、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经办效能全面提升,统筹城乡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人员保障待遇政策调整机制,实现待遇水平持续合理增长。


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完善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保障政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75%左右。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城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医疗保险服务监控及数据挖掘系统,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水平。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康复与补偿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定期待遇。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发展,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推动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通过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方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保。


(二)保障工程


社保制度完善工程。完善职工五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参保缴费、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五统一”。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职工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护理患者首诊在基层、转诊到基层;按部署有序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以五项社会保险为重点的基本保障,发展以年金和商业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多渠道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办法,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内各层次间的待遇梯度。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人员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落实南京市人才参加企业年金办法,促进补充养老保险支柱作用的发挥。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实现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智能分析应用平台(电子地图),进一步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开发利用,健全覆盖全市居民城乡一体的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库,实行社会保险精准管理。强化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城乡居民主动参保。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助保机制,着力帮扶低保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


保障机制健全工程。探索建立扩面征缴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扩面征缴质量。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申报、职工签字确认、工会民主监督、系统比对监控、稽核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对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系统控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对参保单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促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部门间协作,做好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清理。完善筹资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的责任范围。建立医疗保险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稳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实现个人和政府保费合理分担、同步增长。建立以内控制度和经办规程为核心、以信息监控分析为支撑,以自我监管为补充,对内审计和对外稽核双管齐下的基金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依托全民参保动态信息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流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控预警系统,扩展智能监控和数据挖掘功能,完善监测统计体系,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逐步实现基金监管的标准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并做好基金动态分析、预算编制、预测评估。多方联动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加大对各类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定额结算、床日费用结算、服务项目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办法,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发挥医保支付的控费作用。加强对医院药店的协议管理,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单位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住院病案进行审核评估,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三医联动”科学发展机制,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比对,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机制,切实守住基金出口。


保障效能提升工程。强化社会保障四级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划分各级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基层平台直接办理或受理服务事项范围。深化标准化建设,以创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以契机,在全市范围内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并运行地方标准体系,努力争创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示范城市”,实现全市社保经办风险可控,服务高效。完善信息应用系统,积极推进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和便捷化服务。全面推进社保业务网上办理,打通网上办事制约环节,丰富办事项目,落实技术保障,加强系统监管,提升网上办事功能,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的全面建设。打造“智慧社保”,实施“互联网+社会保障”建设工程,完善网上办事综合体建设,社保信息在不同服务平台做到数据共享、业务关联,通过手机APP、微信、银行自助终端等,实现社会保障政策、个人权益记录的实时查询和定期推送,以及个人缴费等功能的网上办理。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城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逐步将档案数字化应用到各项社保经办业务流程中,实现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


六、基本医疗卫生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45项服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为城乡居民提供药品安全保障、药品追溯和执业药师用药指导服务。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推进公共卫生病原微生物网络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拓展检测能力,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监测能力。完善全市应急救治统一指挥调度工作机制、流程、规范和要求;探索卫生应急救治与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和联通互动;探索“空中医疗急救转运服务”,调动社会力量,提升应急救援的延伸能力和覆盖面。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资源互动,开展“教育—预防—干预—治疗—康复”综合防治服务,建立并健全“医防融合、全程覆盖”的慢性病、职业病防治服务与管理体系。控制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疫情,减少传染病危害。健全市、区、街道三级预防接种疫苗冷链管理系统,保障儿童接种安全。规范和加强心理卫生服务,开展普通人群和高危人群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强化以社区为基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和居家管理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治疗精神疾病的能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稳定达到100%;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普及率和使用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覆盖“孕前—孕期—围产期—新生儿期”全程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康监测管理服务体系。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线,加强围产期健康保健、营养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分娩方式指征评估等服务,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病率和剖宫产率。


增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至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家庭医生制服务机构实施率达100%;户籍家庭老年人、慢性病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75%以上,全市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城乡居民获得安全、连续、综合、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卫生保障能力逐步提升。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医养融合”试点。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努力为老年人做好医疗卫生服务。推进特色科室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基本实现全民健康公平和病有良医。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快建立管理、运行、补偿和监管的新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医,重点发展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新建符合规划的医疗机构优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主体申请时优先安排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入,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到2020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显著增强,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以上。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推进智慧医疗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健康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促进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远程医疗诊断和药品电子追溯服务。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在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内加快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重点加强结核病、重性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稳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优化区域配送关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搭建市级药品价格谈判平台,坚持分类采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采取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的形式与药品供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努力降低药品价格。强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临床供应充分。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提升临床药学服务水平。建立现代医院药事管理新机制,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师队伍建设,提高临床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强化合理用药培训,突出重点药品临床使用监管。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


(二)保障工程


公立医院改革工程。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重点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坚持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府投入等多管齐下,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编制管理、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大政府投入,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应急救治等方面的投入政策。同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医疗运行成本和绩效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


服务能力强化工程。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在江北新区推动建设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统筹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医学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重点医学人才建设,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特色专科、特色医院,建成10个具备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医学中心及慢性病防控中心,打造肝脏、肾脏、心血管、骨科、康复等专业领域南京品牌。


建立分级医疗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全城联动,网格化服务,双纽带推进”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通过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利益共享”和“信息共享”的“双纽带”,推动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与各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合作的“网格化”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改革医疗服务定价和医保支付政策,体现医疗服务“同质同价”,引导三级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建立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科学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群众首诊到基层,逐级转诊的看病就医新模式。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


健康管理促进工程。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多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最大限度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的规划限制,按照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外资独资举办医院试点。推进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培育壮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产业。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着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和服务(门诊)点建设。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发挥中医药服务人民健康的特色优势。


监管体系构建工程。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医疗卫生准入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强化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和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智慧医疗建设工程。构建覆盖全市的卫生专网,建设市卫生信息平台和人口信息库、电子病历资源数据库、健康档案资源数据库、医学专业知识库,实现各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的全面接入,并与省卫生信息平台、南京智慧城市平台及公安、民政、人社、物价、药监、财政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医疗卫生大数据分析与决策系统,完善数据应用标准规范,建立评估考核监管机制,提高医疗卫生大数据的共享利用效率。推进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及区域性业务系统应用,实现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市民卡在医疗卫生行业的应用功能,加快实时预约、区域自助服务、医疗一账通、移动医疗、健康管理、智慧社区卫生服务等的务实应用。到2020年,市、区卫生信息平台达到省平台分级评价标准四级以上,鼓楼医院、第一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达五级以上、其他三级医院达四级以上。不断拓展“互联网+医疗”应用,完善分级诊疗、远程医疗、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居家养老、医养融合等方面的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


七、基本社会服务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在基本社会服务建设方面的目标为: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养老服务,重点保障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发展权利。


社会救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居民医疗负担;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救助作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急难人员救助等基本救助制度,构建包括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殡葬、法律援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临时救助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困境儿童、特殊困难残疾人等保障标准。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


社会福利。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优抚等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福利服务范围向社会公众拓展。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拓展孤儿安置渠道,提倡和鼓励家庭养育。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设立困境儿童救助场所。


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会组织、市场企业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应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机构养老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它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推广医养融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应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关系,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保健咨询、上门巡视等服务,为老人就医提供方便。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加强养老服务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信用认证信息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网络。


优抚安置。结合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成退役士兵、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经济补助、岗位安置、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接收安置工作。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任务,符合移交条件的100%接收。构建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体系,推进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不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二)保障工程


救助机制完善工程。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群体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强门诊慢性病救助。临时救助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由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拓展,由“救贫”向“救急”转变。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优化基层救助受理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福利提升工程。优先提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需求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落实“五保”、“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供养水平。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养老体系健全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方针,以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目标,大力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大力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大力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制更灵活,政策更完备,设施更健全,队伍更稳定,产业更壮大,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初步建成“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


优抚安置落实工程。推动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管理服务。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拓宽就业安置渠道,鼓励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落实退役士兵村官培训计划。


八、人口与家庭基本服务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人口与家庭基本服务: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防治服务;为待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提供再生育技术辅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扶助;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提供公益性指导和咨询服务。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以保障家庭福利、促进家庭健康、增进家庭发展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家庭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服务。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法拓展服务范围,加大流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力度。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的咨询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的服务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有关证件,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加强生育服务登记工作,实现生育登记服务网上受理、查询、反馈,完善计划生育便民措施。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优生优育服务。健全促进优孕优生优育服务机制,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服务,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多元宣传倡导,落实均等化服务,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6%。


家庭保健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服务网络优势,开展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发展政策。立足社区开展科普宣传,传播科学知识。通过实施孕前优生促进、科学育儿指导、青春健康援助、生殖健康服务等项目,促进家庭健康幸福。


利益导向政策服务。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和政策体系。继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物业居民实施一次性奖励制度,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实施扶助救助制度。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和生育关怀基金制度,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对计划生育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创新和探索人口家庭福利政策,促进男女性别平等,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


(二)保障工程


计生服务强基工程。实施“强基”工程,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阵地建设,提升人口和家庭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计划生育基层队伍建设。到“十三五”未,全面实现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阵地建设标准化、规划化、制度化,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加强以区域为重点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幸福家庭建设工程。推进幸福家庭建设,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以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为路径,组织实施幸福家庭建设“四项行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综合运用政策导向、公共服务、经济杠杆、人文关怀及综合治理等措施,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促进家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优孕优生优育”工程。实施“优孕优生优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围绕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三优”服务机制,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孕前优生促进工作机制,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形成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规范有序、多元优质、稳步发展的格局,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流动人口服务提升工程。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城市相关任务,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向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延伸,切实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区域合作,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科学事实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不断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水平。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国率先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的覆盖。


服务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服务管理创新工程,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持续实施计划生育领域简政放权,提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简化优化再生育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基层计划生育事项受理,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办证难”、“证明难”问题。


九、基本住房保障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住房保障服务:为符合规定群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优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发挥租金杠杆作用,实现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的保障方式转换与梯度退出。


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在已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和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继续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服务城市发展为出发点,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现有棚户区改造,实现“应改尽改”,有效推动居民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完善收入财产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住房保障公信力。全面实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城市新就(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得到有效支持。由大规模建设向多元化、稳步供应转变。优化保障性住房分布结构,注重新建项目合理规划和选址,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社区融合。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


(二)保障工程


保障制度健全工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制度完善、政策健全、供应有序、进退规范为目标,适应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


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形成适应住房市场阶段性、区域性特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模式。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通过集中建设、分散建设、在经营性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套建设、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分布结构,注重新建项目合理规划和选址,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社区融合。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推行绿色建筑,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扶持、导向、带动作用,细化完善各项支持政策,调动多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实行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单列、专地专供、优先供应制度,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畅通民间资本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渠道,加强对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优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依规限期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加大安置力度。完善棚户区改造配套管理。


健全规范管理、进退有序住房保障良性机制。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住房保障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收入财产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申请对象收入财产审核认定的准确性,优化分配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住房保障公信力。建立退出机制,健全保障对象年度审核、定期检查和举报查处机制。发挥租金杠杆作用,实现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的保障方式转换与梯度退出。


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完善广电和新媒体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玄武区文化馆和秦淮区、雨花台区、溧水区文化馆、图书馆新馆建设,推进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积极筹建金陵少儿图书馆,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全部达到苏南地区标准。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主城区全面实现市、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四级图书阅读管理通借通还“一卡通”,农村地区通借通还“一卡通”覆盖率达到80%。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达到85%以上,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文化惠民“百千万工程”,打造15分钟文化圈。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满足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引导文化志愿者进入基层,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完善广电和新媒体服务。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走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电子阅览”、“通借通还”的初级阶段,借助短信、彩信、微信、WAP、应用程序等技术手段和终端定制、合作共建等模式,推出手机、手持阅读器、平板电脑、电子触摸屏等新媒体终端文化服务。完成全市地面数字电视建设。推进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实现全市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的目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中央、省、市和各区无线电视节目数字化建设。加快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资源共享的原则,采用统一的技术体制,完成市、区、街道(镇)应急平台建设,实现我市农村全覆盖。在高淳区开展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全市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任务。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打造涵盖社区管理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家庭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实现覆盖内容由广播电视内容向信息服务转变。加快互联网电视、手机客户端发展,实现覆盖领域由电视终端向智能终端延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除全市低保户、五保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和新入网安装费。持续推进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由流动向固定、由室外向室内、由“我送你看”向“你需我送”转变,逐步实现农村电影放映提质增效。


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备,群众体育供给服务更加贴近民生,体系建设指标进一步改善。传承青奥精神,建设活力之城,以群众体育促进南京“世界体育名城”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建设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新区新城体育场馆建设,增加城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拓展户外运动基地,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市民公益开放。以大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为引领,以社区民间体育活动为基础,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一区一品”健身品牌。推进市、区单项体育协会社会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提升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


(二)保障工程


文化体制改革工程。深化公共文化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出台相关单位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解放和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等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和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加大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健全市、区两级财政对公共文化的稳定投入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发挥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城乡经济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经费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遗产保护。


创新绩效评估工程。创新绩效评估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的评价标准,通过系列标准化指标体系,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模糊型推动变为制度化约束。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考核办法,确保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防止公共文化资源的浪费和空投。转变以往的文化考核评估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统筹实施共享工程。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的各类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以“书香南京”建设为统领,开展“书香家庭”、“书香企业”、“书香机关”、“书香校园”、“书香乡镇(街道)”、“书香乡村(社区)”、“书香军营(警营、狱园)”等书香系列品牌建设。统筹实施南京数字文化信息平台建设,制定南京数字文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总体方案,确定项目实施方针和项目实施标准,推进文化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和文化遗产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图书馆、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的建设目标。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全市实现共建共享。


公共体育惠民工程。深入推进公共体育惠民工程,积极顺应形势发展变化,以改革促进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观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推进体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管办分离,积极调整群体工作在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体活动等方面投入比重,实现自我完善,让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源高效转换。发挥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大群体工作格局。积极指导区和部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民健身建设和活动。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和体育文化推广。建立完善“南京全民健身互联网+”服务平台;做实“全民健身大讲堂”;利用市场经济因素和社会多元渠道推进体育文化宣传。


十一、基本公共交通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政府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交通服务:实现“公交都市”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多模式、多层次、一体化”的大公交系统;推进城乡客运网络建设,便捷城乡群众出行。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持续推进大容量轨道交通建设的基础上,大规模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在部分关键走廊上设置路中专用道,发展中运量公交系统。在构建轨道交通、中运量公交、地面公交基本网的同时,不断扩充公共交通系统功能,包括公共自行车、轮渡和出租汽车,作为系统的有益补充和延伸。


推进城乡客运网络建设。轨道交通的骨干地位逐步确立,地面公交系统重点围绕轨道交通建设逐步转变服务功能,以公交专用道和公交枢纽场站建设为支撑,开展基于轨道交通的地面公交线网优化,扩大公交线网覆盖,丰富公交服务模式。


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能力。在保障公共交通基本服务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包括提升公共交通车质车况,改善乘客出行环境;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完善乘客出行信息服务。加强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乘客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围绕轨道交通站点推进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设,重点完善枢纽功能体系,提升枢纽服务功能,构筑覆盖全域、多层次、多方式无缝衔接、换乘便捷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体系,实现对外交通与公共交通之间、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之间、公共交通与个体交通之间的高效换乘。同时,加大公交停保场、首末站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和运营效率。


(二)保障工程


体制改革创新工程。完善市、区两级政府投入机制和补贴机制,确保公共交通政策扶持落到实处。深化公交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强化国有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坚持完善行业公益性和运作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实现规模经营、有序竞争,在公共交通服务中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基于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服务合约化管理,避免过多的行政化干预。依托先进的技术支撑手段,构建公众参与的开放监管平台,实施规划、计划、资金、运营、服务考核等全过程监管。建立面向乘客体验的考核机制,将服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


完善轨道交通运营和监管机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联席协调平台,加强运营管理和领导。根据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构想,建立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体化整合协调机制,及时开展包括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线网的整合、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的整合、公共交通出行信息的整合等工作。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源头控制和关键环节管理,做到各司其职、综合监管。


深化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


投资渠道拓展工程。拓展多元化的公共交通投资渠道。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改革现行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式,研究可持续的扶持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向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形式转变。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轨道交通+用地”的协同开发模式,以及公交枢纽、场站的复合开发,研究税收增额融资制度,支持公共交通融资。


票价体系改革工程。结合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辅助公交体系不断完善,逐步理顺轨道交通、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的票价结构,优化建立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保持适度竞争,实现优势互补。研究基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成本等联动的公共交通票价调整机制,丰富票种类型,建立差别化、可调节、多样化的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


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在法定规划中明确刚性化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指标,并出台用地开发过程中的强制性实施意见和配建制度。充分做好与《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完善用地供应保障制度,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需与周边地块合并开发建设的,按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并将开发建设的场站设施建设及移交要求纳入出让合同条款,结合城市用地开发同步安排公交场站设施建设。


完善配建规划标准,按照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模式,以人口为依据建立场站配套标准。加强道路公交设施的同步配置,新建、改建的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应同步配置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城市发展轴、公交主通道、关键走廊上的道路,优先安排公交专用道。


公交人才建设工程。加强公交行业人才培养。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为城市公交发展提供人才和人力保障,健全培训和轮训制度,优化一线人员组成,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素质。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公交企业职工收入,确保公交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同行业(邮政、交通、仓储)平均工资水平。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工作条件,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确保行业队伍稳定。


十二、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环境气象服务与环境监测评估与应急服务。


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估能力,消除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民生环保要求。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在不断加大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的前提下,重点加强机动车、扬尘、餐饮油烟和周边秸秆焚烧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降低总量”的总体要求,大力降低交通大气污染。大力推行绿色控尘施工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道路清扫全面采用机械化低尘作业方式。推动新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等突出问题。


扩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逐步将环境监察执法、环境风险应急和环境气象服务等纳入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和意识,促进环境管理逐步向环境服务过渡。


(二)保障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和达标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水源地专项整治,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全面实施现有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推进城乡区域供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龙头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2020年前,实现双源供水全覆盖,建立起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城北、江心洲等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日处理能力达到270万吨。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重点推进江心洲、城北、城东、铁北等主城污水收集系统及郊区街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强力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程。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城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扩建江南、江北焚烧发电厂,新建六合、高淳生活垃圾焚烧厂,到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7000吨/日,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全面推进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实施南钢、梅钢焦炉烟气除尘改造工程。各工业园区应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综合整治,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整治工作。到2020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全面落实施工工地“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实施人口密集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强化重点企业煤炭、物料等堆场及装卸作业区域扬尘控制。到2020年,全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95%,其他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排放。严查秸杆露天焚烧,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环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预报系统,实施各类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最大限度减少环境事故发生,减轻事故损失。建立环境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化学品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提高化学品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易燃易爆、极度危害毒物和恶臭类等物品的分布、流向、数量加以实时监控,及时掌握环境风险源动态,2020年,建成全市联动的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预防、应急准备机制和应急培训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行政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明确应急机构职责。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机构与消防、公安、医疗、气象、交通等部门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和协同决策指挥机制,切实提高综合应对效能。按照及时主动、准备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信息发布,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


十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残疾人就业、就医、就学、康复、托养、权益保护等综合服务。


残疾人社会保障。完善与全市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水平,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基础上,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实现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全覆盖。


残疾人基本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水平。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政策措施,拓展就业渠道,加大扶持激励力度,严格劳动保障监察,实施就业公示,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全市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应届残疾大学生实现100%就业。


实施《南京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职责分明、资源共享、高效务实的残疾预防体系。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和监测制度,实现卫生计生等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统一标准、更加规范、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让有康复需求和有康复价值的残疾人得到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整体提升康复效果。


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社教结合、医教结合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20年,对全市有教育需求和意愿,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采取特殊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义务教育,使相关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增加。


完善以市、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护理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扩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参与率和覆盖率。以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街镇、社区(村)无障碍建设为重点,加强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调动更加广泛的社会和市场资源进入残疾人事业。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发挥高校智库作用,规范志愿助残服务。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企业,鼓励市场资源进入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发。进一步完善以区残联为主导、街镇残联为骨干、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努力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标准库,开发针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政策库,实现业务系统决策分析功能。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础,加大残疾人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服务的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救助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二)保障工程


生活水平提升工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三、四级无业无固定收入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


推进城乡残疾人全部加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现残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全覆盖;探索为就业年龄段在康复托养机构从事庇护性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购买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补贴制度。。


继续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完善救助补贴资金发放流程,使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补贴资金发放更加规范有序。


确保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鼓励相关单位对成年无业残疾人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给予生活用电、水、气、暖、通讯、有线电视费补贴;制定聋人、盲人收发手机信息、上网和收看有线电视费用优惠减免等政策;对有就业能力的失业残疾人给予失业救助。


自助能力优化工程。在加强落实既有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举措。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规范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和用工行为,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促进盲人按摩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增收。积极拓展聋人、重度肢体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新领域。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创业和灵活就业。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有发展前景的创业孵化、培训、实训基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支持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工(农)疗机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数据库,编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产品目录。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对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显著成效、发挥积极影响和良好示范作用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奖励。利用互联网+的模式,整合资源,拓宽就业渠道。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拓展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助学就业援助渠道,推进落实《南京市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助学就业援助办法》,建立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建档立案,一对一跟踪服务,支持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学生实现毕业与就业的无缝对接。


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计划,把贫困残疾人数据纳入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库,保证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采取特惠扶持措施,通过康复工程、助学项目、托养服务等政策,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指导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提高贫困残疾人生产劳动技能,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生产增收。


发展能力建设工程。建立高效务实的残疾预防和监控体系,完善残疾人信息收集制度和残疾监测制度,减少残疾发生。


全面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比例。继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0—14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将在康复机构训练的学龄前儿童纳入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范围。加强社区精神病康复站建设,探索将社区精神病康复站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继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培育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康复机构。


全面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畅通便利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残疾人教育工作格局。加大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向职业教育引伸,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全面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托养服务水平。完善区、街镇两级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到2020年,各街道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建成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全托床位数10张以上的街镇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推进托养机构标准化建设,发挥第三方督查评估作用。大力拓展托养机构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渠道。继续发展居家护理服务。


全面完善共融、共建、共享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整体提升残疾人社会参与水平。继续构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深度合作和有益互动,强化对微博、微信、微电影、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新方式的应用。继续构筑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文化联动机制,让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最大限度地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专业施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活动,为残疾人运动员常态化训练建立相对固定的平台。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制定和实施《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细则》,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力度。继续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成果,确保各类新建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达标率为100%,同时加大无障碍环境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无障碍。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十四、实施保障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健全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保障、创新服务供给、强化综合协调、建立绩效评价等五大机制,构建有利于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的体制环境,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


(一)健全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机制


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差距。


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础,统筹空间布局,统一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城乡规划和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


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一体化衔接,鼓励全市各区探索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改革试点,涉农区应探索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注重缩小城乡区域服务水平差距,对暂不具有实施条件的政策,预留制度对接空间。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统筹引导优质资源在城乡区域间合理流动。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对郊区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引导中心城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资源向新城、保障房片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等地区扩大,促进优质服务资源合理布局。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交流和激励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服务的机制。建立完善教师、医技人员等优秀专业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在区域间和城乡间的交流制度,完善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挂钩机制。


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相对应的来宁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因素,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政策规定,提供涉及市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跨区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并对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与问责。区政府按照本市统一制度框架,制定实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提供涉及区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并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具体监管。强化区政府的支出责任,探索逐步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上移,加大市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统筹力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建立健全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基础上,研究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调整优化人口等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快构建以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向有机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较为薄弱的区倾斜。优化市对区转移支付结构,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充分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统筹保障作用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定向支持功能。完善区级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区政府对所属街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的主体责任。区政府要将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大型居住社区、财力困难乡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健全财力保障机制。深化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市与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预算要优先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幅度与政府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同时,要安排资金,支持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相关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统筹利用。拓宽政府筹资渠道,综合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杠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


(三)创新服务供给机制


在坚持政府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扩大开放,促进供给主体多元化。在加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托)老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逐步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医、养老以及文化体育等交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多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合理利用政府补贴供给方和补贴需求方的调节手段,探索财政资金对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扶持,并积极采取财政直接补贴需求方的方式,增加公民的选择权和灵活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不同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效率。


强化社区基层资源整合。完善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强化公益属性,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


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大政策、重要规划和重点项目决策前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和有关信息查询咨询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评价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筹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的统筹平衡,强化资源共享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明确责任分工。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完善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加强对区部门的跟踪指导。区政府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本地区规划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履行相关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财力统筹,保证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的投入,保证本级财政承担的投入足额落实到位。


(五)建立评价与监督机制


建立评价制度。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健全问责机制。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和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附件


南京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经费支出

责任单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7项)

1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费、杂费、教科书、课本费以及农村公办学校寄宿学生住宿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1000元,普通初中1300元,并逐步提高。覆盖水平: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教育局、财政局

2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在校生总数的6%确定资助比例,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并随经济发展水平或物件变动,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域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不低于确定比例的基础上,扩大资助比例。

区政府负责,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市财政局、教育局

3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学前教育儿童

实行学前一年教育免费,困难家庭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1200元发放助学金。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当地(区)小学生标准的一半,覆盖率100%。

区政府负责,市财政适当补助。

市财政局、教育局

4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0%确定。

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全日制在校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公办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民办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6

普通高中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教育局

7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免除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照每生每学期100元、代办费按照每生每学期320元减免。

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教育局

二、基本就业创业(10项)

8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城乡劳动者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区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市人社局

9

创业服务

城乡劳动者

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十三五”时期,培育扶持自主创业6万人,带动400000人就业,重点遴选资助10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20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80000人就业。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区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市人社局

10

就业援助

城乡劳动者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认定等服务,使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市、区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市人社局

11

就业见习服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到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岗位见习,政府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见习期间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

市人社局

12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免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

市、区政府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市人社局

13

农民工培训

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使有培训意愿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

14

12333电话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类服务对象

免费享有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5%以上。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进行责任分工,市、区财政予以支持。

市人社局

15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免费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和培训、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到十三五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98%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

16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2%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4%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

17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

三、基本社会保险(7项)

1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无雇佣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中人”增发过渡性养老金。自愿建立补充保险的单位,增发企业年金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

市人社局

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

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确定和增长机制,年人均缴费档次为100—25000元。市、区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档次进行补助。

市人社局

2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患者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80%左右,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纳工人缴费工资的2%。

市人社局

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单元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

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

22

失业保险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人员、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失业保险费率1.5%,用人单位缴存1%,个人缴存0.5%。

市人社局

23

工伤保险

职工

职工按规定享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分别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在所有建筑行业的全覆盖。

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相关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和核定的费率浮动档次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人社局

24

生育保险

职工

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缴纳比例不低于0.5%。

市人社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18项)

25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26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27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15岁以下人群享有乙肝疫苗免费接种,接种率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28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城乡居民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29

儿童健康管理

0—6岁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体弱儿童专案管理率95%。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0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高危产妇管理率达到95%。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1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年人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十三五”时期,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2

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残疾人

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康复需求评估、康复咨询、指导及转介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残联

33

慢性病患者管理

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十三五期间,高血糖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十三五”时期,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5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城乡居民

提供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十三五”时期,覆盖率达到95%以上的乡镇。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6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十三五”时期,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5%。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7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

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8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行为干预、转介治疗、督促检测服药等随访服务。“十三五”时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率达到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39

疾病应急救助

市域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符合条件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剩余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十三五”时期,对目标人群实现应救尽救。

市级财政负责,并通过社会募集等渠道筹资。

市卫计委、财政局

40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享有基本药物零差率,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人社局

41

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

城乡居民

提供辖区内市民智慧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预约怪好、医检结果查询、12320健康咨询、手机移动应用等公众健康服务。

市、区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医疗卫生机构配套资金为辅,适当引进社会资本

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

42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及时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保证产品质量。其中,食品抽检量不低于3份/千人·年;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管强度。

市、区政府负责

市食药监局

五、基本社会服务(13项)

43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左右确定标准,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分类施保,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

44

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

45

医疗救助

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边缘困难人员”、60年代老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特困职工、因病致贫人员(全市约14万)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上述补助标准为,自费费用的85%。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

46

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符合条件的,尽快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中;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

47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

48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口

对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

49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儿童

针对困境儿童自身和家庭在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情况,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护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妇联

50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走访、全面排查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基本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对象进行监护随访核查;中小学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关爱保护;动员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及时发现、保护和帮助处于危险处境的农村留守儿童,确保其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

51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因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无能力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陷入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的困境未成年人

通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和响应公众报告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个案情况,采取行政保护、司法干预、替代照料、专业矫治、社会帮扶等各种针对性措施,及时有效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

52

惠民殡葬服务

城乡居民

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对不保留骨灰者,实行生态奖补政策,对其他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

53

优待抚恤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适应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

市民政局、财政局

54

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省级和市、区政府共同负责,中央为主;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由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财政局

55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公证等无偿法律服务。“十三五”时期,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数占地区常驻人口数比例不低于万分之十。

市、区政府负责

市司法局

六、人口与家庭服务(4项)

56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孕产妇

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建立保健手册、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享有孕期保健、产后随访及健康指导。“十三五”时期,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5%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

57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育龄人群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宜传服务。“十三五”时期,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覆盖率100%。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城市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市卫计委、财政局

5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按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财政局

5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根据不同情况,按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卫计委、财政局

七、基本住房保障(3项)

60

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区政府负责

市房产局

61

棚户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区政府确定。

市、区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市房产局、建委

62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中央、省、市级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按照不同类型给予补助。“十三五”期间,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个人自筹为主,中央、省、市财政安排补助给予资金支持

市建委、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八、基本公共文化体育(17项)

63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区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或低收入费开放。实施免费开放的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以及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强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健全服务项目,提供文化培训、文艺辅导等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鉴赏服务,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64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免费为老百姓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8场,区级文化部门组织辖区内各文艺团体每年分别为基层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5场。免费提供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65

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

全市法人、组织、个人等

为一般作品著作权实行免费登记,发生的登记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到2020年著作权登记数量达60件/万人。

市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66

书香城市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67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十三五期间实现所有隧道广播信号覆盖率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68

无线地面数字电视服务

全市广播电视用户

十三五期间实现地面数字电视信号覆盖率100%。

市政府负责,中央、省电视节目覆盖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

市文广新局

69

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城乡居民

建设市、区、街道、村四级平台,每个村15个终端,郊区实现全覆盖。

以区级负担为主,市级适当补助

市文广新局

70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免费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71

农村电影放映

农村居民、中小学生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乡镇数字电影院每周安排低价场次或公益放映场次不少于1场。全年每个行政村免费提供12场电影。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72

全民阅读服务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社区阅读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拦(屏),免费提供各类新闻和信息服务。盲人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全民阅读综合阅读率达90%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73

4.23读书节

城乡居民

4.23读书节期间,全市开展各类全民阅读相关活动不少于100场,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74

免费书屋

农村居民

每年为全市150家书屋提供图书更新服务,每家不少于2000元。星级示范书屋,按5星、4星、3星分级分别补助2万、1.5万和1万元。试点区和街道以奖代补按省级同标准配比。三星级示范书屋通借通还率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75

数字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通过全面阅读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向公众免费提供1000种数字出版物,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数字文化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城乡社区和行政村都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76

文博场馆门票减免

城乡居民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

77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办体育设施(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市、区政府负责

市体育局、教育局

78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免费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市、区政府负责

市体育局

79

世界体育名城建设

城乡居民

体育人口达到39%以上;城乡10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15平米;国民体质合格率94%以上。

市、区政府负责

市体育局

九、基本公共交通(12项)

80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15个,线路长度约为353公里。其中,十二五结转项目4个,线路总长153公里;十三五开工建设项目11个,线路总长约200公里。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地铁集团

81

有轨电车服务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在河西有轨电车1号线的基础上,续建麒麟有轨1号线,新建江心洲有轨电车线路,线路总长共计18.3公里。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麒麟科创园管委会、江心洲管委会

82

公交专用道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力争形成超过320公里道路的里程、600车道里程的公交专用道路网络。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公建中心

83

地面公交网络优化

城乡居民

主城区轨道、公交互补呈网格状,主城任意两点一次换乘可达;副城区轨道、公交交叉衔接,一次换乘可达轨道或公交主干线;中心城区以外构建放射状线网,新城、新市镇一次乘车可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或中心城区,副城与主城之间开辟直达专线。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84

城乡客运一体化

城乡居民

依托城市公交和城乡班线,全面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合理配置运力和班次,提高效率。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85

公交换乘枢纽工程

城乡居民

建成紫金山、溧水、高淳、马群、雨山路、泰冯路枢纽工程。

市、区政府负责,社会资本参与

市交通局、地铁集团、公建中心、相关区政府

86

公交停保场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公交停保场7座左右,新增场站用地面积27万平方米左右,基本实现公交车辆进站停放。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87

公交首末站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公交首末站18公顷左右,新改建公交首末站以现代化、人性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标准建设。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88

公交车装备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全市公交车保有量达到12000标台左右,公共交通车辆万人拥有率超过16标台。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城建集团

89

公共交通智能化

城乡居民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一个中心(数据中心)、三个应用体系(政府指挥决策体系、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出行服务体系)功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市信息中心、相关区政府

90

公共自行车和轮渡服务

城乡居民

公共自行车和轮渡。十三五期间建成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体系,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轮渡重点服务于江心洲、八卦洲、老浦口等与主城的联系。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交通局、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91

镇村公共交通服务

农村居民

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实现镇村公路连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覆盖广度和安全技术水平,完善配套的公交客运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水平。

市、区政府负责,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运营。

市交通局、涉农区政府

十、基本公共环境保护(5项)

92

污水处理服务

城乡居民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市、区政府负责

市建委

9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

城乡居民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覆盖率100%,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90%。

市、区政府负责

市城管局

94

环境气象服务

城乡居民

及时发布城市和区域客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免费提供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免费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知识宣传。全市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超过95%,突发气象灾害监测率超过90%。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气象局

95

环境监测评估、监管和应急服务

城乡居民

获得环境监测报告、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指导。

市、区政府负责

市环保局

96

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和95%,建有备用水源地。

市、区政府负责

市环保局、水务局

十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11项)

9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3.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4.无业无固定收入或低保家庭内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低保标准50%发放生活补贴。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4、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5、无业无固定收入三、四级精神、智力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40%发放生活补贴。6、低保家庭内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40%发放生活补贴。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9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助残服务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或二级、需要长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且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其中:申请居家助残护理服务对象应是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或二级,需要长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且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30元护理补贴;其中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居家残疾人,另由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提供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的助残服务。

市、区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9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及服务

需要适配辅助器具的残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按照800元/人适配辅助器具,市、区建立完备的辅助器具适配网络对残疾人提供评估及适配服务。

市、区政府负责

市残联

100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贫困残疾人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实行补贴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

市、区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卫计委、残联

101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市房产局、残联

102

残疾人托养服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依托各地公共社区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十三五”时期,计划为1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市、区政府负责

市残联

103

残疾人康复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

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80%。

市、区政府负责

市残联

104

残疾人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

逐步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100%。

市、区政府负责

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105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镇残疾人

残联及其地方组织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市、区政府负责

市残联、人社局

106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和闲置场所,加快残疾人文体服务中心建设;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推动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市级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开发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市、区政府负责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残联

107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市、区新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医疗建筑、学校等无障碍设施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无障碍设施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规范化达标建设;加快政府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推动在大中城市建设聋人信息服务中转服务平台,残疾人基本能够无障碍出行、接受信息、享有社区服务。

市、区政府负责

市房产局、经信委、残联、建委、交通局、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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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发[2017]08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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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