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7〕4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32:4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成办发〔2007〕49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蒋巨峰省长在国办发〔2007〕42号文上“请政府所有部门立即严格执行国办通知,并加强督查,确保执行到位”的批示,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确保国办发〔2007〕42号文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市政府目督办要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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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