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6〕34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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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思政办〔2016〕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 日



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提升


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及思明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项目以奖代补相关政策,特制定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概述:


依据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原则,鼓励区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技术提升。改造后,经区民宗局、区安监局、思明消防大队、市消防协会、所在街道现场联合验收和财政资金审核,对达到技术提升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技术提升标准: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分类解决:


1.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对部分老旧线路进行改造并重新敷设,电气线路进行穿管保护;有条件利用自来水管网的,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轻便水龙,并可增设自来水加压装置、稳压罐,以确保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供火灾初起时自救灭火使用;应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2.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除达到上述要求以外,地势较高、供水压力不足、消防车难以到达的场所,必须设置消防水池,以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三)奖励标准:


经区民宗局、区安监局、思明消防大队、市消防协会、所在街道现场联合验收,达到技术提升标准的消防设施改造技术提升项目,由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据流程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1.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宗教活动场所,按审核决算价的7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按审核决算价的6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请单位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


区管宗教活动场所(截至2016年2月全区宗教活动场所为29处);


(二)办理流程:


1.区管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各自实际,经集体研究,委托具备消防工程资质的消防工程公司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区民宗局委托第三方工程监理机构(市消防协会)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宗教活动场所、区民宗局、区安监局、思明消防大队、市消防协会、所在街道和施工单位现场联合勘查,确定消防设施改造提升的具体项目;市消防协会进行施工图纸初审。


2.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各宗教活动场所报告区民宗局,由区民宗局牵头,联合区安监局、思明消防大队、市消防协会、所在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同时,区民宗局委托市消防协会,进行工程量测量计算,供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3.通过联合验收后,申请单位将改造项目审核材料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认的消防工程决算价为基数,向区民宗局递交以奖代补奖励申请。


4.区民宗局向区政府申请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以奖代补专项经费,根据审核结果及奖励比例,向通过现场联合验收和工程决算审核的宗教活动场所拨付以奖代补奖励经费。


(三)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报送联合验收时应递交的材料:各宗教活动场所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的会议纪要、消防工程公司资质证明、采购预算执行表、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书、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2.向区财政审核中心报审时应递交的材料:各宗教活动场所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的会议纪要、采购预算执行表、消防工程公司资质证明、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书、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竣工验收单、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3.向区民宗局申请以奖代补奖励金时应递交的材料: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奖励申请表、竣工验收单、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区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项目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组织协调工作。区民宗局负责“以奖代补”项目实施的协调、汇总、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工作,并牵头组织区安监局、思明消防大队、市消防协会、所在街道、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市消防协会负责审核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图纸初审、竣工工程量计算等;区财政审核中心负责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的决算审核;区财政局负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自行选定施工单位及消防设施后期维护工作。


(二)项目实施中,通过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思明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奖励申请表


2.思明区管宗教场所名单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厦思政办〔2016〕3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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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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