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质监〔2016〕35号《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2 04:33:00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厦质监〔2016〕35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经研究制定《厦门市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9日


厦门市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


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质量诚信良好社会氛围,加大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力度,现就加强质量诚信“红黑榜”信息发布提出如下工作机制。


一、发布内容


(一)失信名单


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配产品等领域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具体信息如下:


1.涉及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名单


(1)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名单。


(2)在产品质量国家、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查中拒绝接受检查的生产企业名单。


(3)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在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被撤销证书的生产企业名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被依法吊销证书的生产企业名单。


上述失信名单由监督处负责收集提供。


2.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涉及执法案件的失信名单


(1)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贯彻<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意见>》(国质检执〔2014〕472号)要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以下6类案件: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案件,具体信息由监督处负责提供;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案件,具体信息由监督处负责提供;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案件,具体信息由监督处负责提供;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案件,具体信息由科技与认证处负责提供;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案件,具体信息由计量处负责提供;


——生产、销售、使用无许可证的特种设备或翻新、销售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案件,具体信息由特设处负责提供。


(2)货值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罚没款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


上述案件信息可通过局执法办案系统进行查询。


3.被依法查处的认证机构名单。具体信息由科技与认证处收集提供。


4.因违法违规被撤销检验资质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名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企业名单。具体信息由计量处负责提供。


5.因违法违规被撤销省级计量认证证书的质检机构名单。具体信息由科技与认证处负责提供。


(二)守信点赞


1.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和厦门优质品牌信息:包括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和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具体由质量管理处负责收集提供名单。


2.标准化方面信息: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具体由标准化处负责收集提供名单。


3.产品质量稳定企业信息: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省级和市级监督抽查均合格的生产企业名单。具体由监督处负责收集提供名单。


4.其他信息:除上述三类守信点赞信息外,应当发布的其他守信点赞信息。


二、发布机制


1.按月收集信息。相关处室每月2日前收集上个月涉及本处“红黑榜”信息,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送交质量管理处。


2.按月发布信息。质量管理处每月4日前汇总各相关处室提供的信息,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每月6日前报送办公室进行发布和向外推送。


3.设置厦门质量诚信“红黑榜”。办公室在局网站设置厦门质量诚信“红黑榜”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月“零报告”制度。相关处室、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传递,月度信息无更新的,相关处室要向质量管理处“零报告”,质量管理处要向办公室“零报告”。


5.信息的发布与对接。办公室负责厦门质量诚信“红黑榜”专栏建设与维护,负责与市文明办等单位、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平台数据的对接和报送。


6.信息的异议处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发布的信息提出异议的,由质量管理处统一受理,相关处室负责处置,确认修改的予以重新发布。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诚信“红黑榜”是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指标,省质监局、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均要求列为重要工作推动实施。对此,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及时报送。相关处室要每月提供“红黑榜”信息,落实月“零报告”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报送和发布的准确性,发现需要变更、错误或失效的,应及时修改报批后予以更正或删除。


3.强化引导。办公室要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专栏发布“红黑榜”信息,并积极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市文明办网站等市民关注度高的重要平台推送,适时在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和宣传,切实发挥“红黑榜”惩戒失信、弘扬诚信的舆论引导作用。


本《发布机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相关处室从2016年4月2日前提供符合上述要发布的“红黑榜”信息,此后实行月度动态收集汇总发布机制。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6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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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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