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20〕6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栖霞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10-26 16:09:2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栖霞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6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栖霞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19〕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栖霞区及所辖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马群街道、西岗街道、八卦洲街道、仙林街道、燕子矶街道、尧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88.1792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83.3333公顷,市内调剂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04.8459公顷)的前提下,将145.341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55.133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34.269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346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78.026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33.940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88.179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136.66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51.5126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栖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栖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栖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栖霞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与长江岸线整治的规划衔接,加快沿江产业布局调整,着力提升长江沿线及八卦洲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持续增强科教资源和先进产业的集聚能力,为区域功能定位提升预留空间。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注重体现当地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注重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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