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3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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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9〕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省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居住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小区品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问题,努力把老旧住宅小区打造成居住舒适、生活便利、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美丽家园,同时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已建成使用,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确因建筑节能不达标、设施设备破损严重、功能不全、配套不齐、居住环境较差、物业管理不完善、影响市容市貌,未来10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且业主整治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和改造后可纳入毗邻小区统一管理的单栋住宅楼。

三、整治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内容以住宅本体、基础设施、环境提升和服务设施等综合整治为重点,采用菜单式管理(综合整治菜单附后),分基本类(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和自选类(在已实施基本类改造整治的前提下,根据地方财力和居民意愿自行确定的改造内容)进行整治。

(一)住宅本体改造。基本类项目包括外墙保温、门窗更换、屋面整修、楼道整治、楼体附属设施规整、楼内水电气三表出户改造;自选类项目包括加装电梯、供热采暖系统改造。

(二)基础设施改造。基本类项目包括道路整治、地下管网改造、更新规范杆管线设施、整治停车设施、更新规范环卫设施、疏通小区消防通道;自选类项目包括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补建停车场、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强弱电线路“入地”改造、增设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

(三)环境提升改造。基本类项目包括恢复、补建小区绿化、景观设施及沿街亮化、修建围墙大门、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理地桩地锁和废弃障碍物;自选类项目包括改建或新建休闲设施和场地,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和智能设施。

(四)服务设施改造。均为自选类项目,包括增设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健身娱乐、休闲座椅、慢行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文化、特色文化等基础设施。

四、工作目标

2019-2020年,按照省级财政补一点、地方政府配一点、居民筹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继续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9年实施3万套,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通过综合整治使老旧小区达到住宅符合节能基本要求,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小区内道路平整、管网通畅、灯光明亮、绿化恢复、违建拆除、线路规整、停车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到位、整洁安全。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每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行委)组织开展征求居民整治意愿、整治内容和后续管理意见,确定下一年度综合整治计划,经市(州)政府确认后汇总上报,作为年度实施、考核的依据。

(二)项目前期。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规划和本地区老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计划和综合整治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规范项目前期。

(三)项目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严格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建立综合整治项目基础数据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居民的积极性,促进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考核验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高原美丽乡村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抽验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当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在11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各地政府要统筹市政、水电、通信、公共服务等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做好动员、组织和宣传工作,认真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和谐稳定,稳步推进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

(二)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各地要对现有老旧居住小区的人口构成、土地使用现状、建筑物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并作为制定相关方案的主要依据。要把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城镇风貌打造相结合,切实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力度,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注重特色街巷建设,建筑造型、色彩设计等要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保留再现城市风貌,体现地方特色,做到建筑立面简洁、美观,切实提高老旧住宅的品质和价值。

(三)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过程中,鼓励加装电梯和“适老化”改造,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综合整治后的小区,各县(市、区、行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应根据业主意愿等实际情况,确定社会化物业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介入管理和业主自主管理等模式,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改造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部分老旧小区弃管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效,增强居民对建设美好家园的关注,每个老旧小区的整治方案都要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整治方案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2016年4月6日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及标准的通知》(青房组办〔201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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