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9〕7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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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9〕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我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加快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编制我省工程建设方案。按照实现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辅以车牌图像识别、多种支付手段融合应用的技术路线,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方案,制定我省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7月上旬前完成)

2.加强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健全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制度,组织开展联网收费系统“高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倒排工期,真抓实干,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省级收费联网中心系统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入口治超、收费车道升级改造、ETC门架系统等各项建设任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按期完成联调联试。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按统一时间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强化安全管理运营。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和后期运营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统筹应急、养护、服务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

6.合理分解ETC用户发行任务。按照《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各省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的要求,根据我省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结合车辆分布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见附件1),加大ETC用户发行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7.加快推进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鼓励ETC发行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市场化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发行。停止发行储值卡,将现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拓展发行方式,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省交通运输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8.增加安装服务网点。依托车管所、车辆检测场所、大型停车场、4S店、加油站等车辆集中场所开展发行工作。从2019年7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9.完善ETC发行服务。2019年7月底前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ETC安装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服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ETC发行机构与全国ETC客户服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和接入工作,实现全网客户咨询、查询一站式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加快完善政策措施。

10.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按照国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在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省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总结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优惠力度。鼓励ETC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12.清理规范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涉及停车查验、影响公平和效率的地区性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13.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主体、偷逃车辆通行费违法主体实施信用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

14.加快推进《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的颁布实施。(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做好收费人员分流安置。

15.坚持转岗不下岗原则,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制定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同时保障好解除劳动合同收费人员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同。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团结协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成立工作指挥部,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和交通运输部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工作推动。

财政部门通过通行费等既有资金渠道安排解决建设改造资金,鼓励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同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车购税资金补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本着“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开展工作,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压茬扎实推进。依照《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按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风险防控。

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重点宣传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对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进节能环保的重大意义,针对性地加强货车按车型收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等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把安全理念贯穿到工程建设、交通管控、系统切换、网络维护等全过程、各环节。全力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热点回应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行业稳定。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9年青海省汽车ETC发行任务

 2.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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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匡   湧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晁海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毛占彪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杨   扬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力本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青海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生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顾耀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永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积胜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陈希凤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牛永涛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刘延福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罗建军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毛占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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