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7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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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7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7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7日

吉林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推动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全省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创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服务 “三农 ”,围绕农村、农民实际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市场导向,实现增效增收。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在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的关键作用。着力培育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主体,提升创办、领办、协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大致富带动效应。

(三)加强纵横联动,实施分类指导。加强省、市、县的上下联动,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融合联动,探索符合地域特色的有效路径。对公益服务、农村创新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坚持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参与。推进政府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职能。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保险、社会闲散资金等共同参与,优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村科技服务。

1.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的原则,重点围绕粮食作物、畜禽乳蛋、中药材和长白山绿色生态资源等吉林省农业特色资源,积极打造省、市、县三级 “星创天地”(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创新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新模式,共建新农村科技发展示范园区和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与农村创新创业相结合。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新建具有县域特色的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星创天地 ”2-3个。

2.大力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自身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市场优势,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培育 “产供销一体化 ”“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新型涉农企业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拓展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新功能。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培育新型涉农企业3-5个。

3.完善农村科技 “12396”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下简称12396)。在语音、短信服务的基础上,开展12396微信服务,在大型涉农企业、农村集贸市场和居民聚集区等场所建立12396触摸屏,开发 “吉林12396”手机APP(应用程序)客户端,拓宽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新领域。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全覆盖。

(二)推动农村创新创业。

1.支持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法人科技特派员,重点围绕粮食产业、养殖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创办、领办、协办各类涉农企业,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区,打造一批具有区域资源特色的、从原料到餐桌的食品深加工企业,推动农村加工企业向产业集群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价值增值和全产业链健康发展。

2.推动科技特派员的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创新创业、农民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培育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农产品流通经营新主体,形成区域特色,打造 “互联网+”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新兴物联网市场。

3.鼓励科技特派员特别是法人科技特派员,重点围绕粮食、畜产品和长白山特色生态食品等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利益机制,对全省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与服务等进行整合,发展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的农业 “生产-加工-流通 ”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落实全省精准扶贫部署。

1.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地区,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通过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资金进乡入村。以扶贫项目为纽带,实现引领、示范、推广、培训相结合,开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

2.积极推动法人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地领办、创办、协办企业,与农民结成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开发式扶贫和造血式扶贫,实现脱贫致富。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强化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中的主体地位,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调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积极性。立足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提高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有效的条件支撑。

2.围绕农业特色资源优势,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落实 “一带一路 ”等重大发展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农业系列高端产品,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重点在粮食、畜牧、特产、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取得一批新型适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为科技特派员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到2020年,实现农业科技经费投入占本级科技经费支出比例达到30%以上。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与政策支持

(一)科技特派员来源。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省市县乡(镇)四级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和物化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主要来源。参与农村科技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离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是科技特派员的新生力量。各地要强化传帮带,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经纪人、乡土人才、农民技术员培养和发展成为当地不走的科技特派员。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要达到2万人,其中:省级科技特派员达到1万人,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分别达到5000人,实现全省各乡(镇)、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

(二)科技特派员选派与登记。

各级政府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选派本级科技特派员。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与本级科技特派员签订《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统一进行调度、协调、考评。协议期限不超过5年,期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签。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登记同步进行,实行 “谁选派、谁登记、谁管理、谁服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登记工作,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科技特派员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登记。

(三)科技特派员培训。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强化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能力。围绕农村农业需求,重点加强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市场信息与物流、“互联网+”技术与应用、新技术新技能开发等培训。到2020年,各市(州)、县(市、区)新增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1-2个。

(四)科技特派员考评。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科技特派员奖励与退出机制。考评工作每两年一次,考评结果反馈科技特派员本人,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本级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监测和考评,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将终止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应待遇和支持同时终止;对优秀科技特派员颁发《优秀科技特派员荣誉证书》,与本级政府其他奖励证书享受同等待遇。

(五)科技特派员政策支持。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各级政府涉农资金向农村创新创业聚集。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适用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各类计划,要向科技特派员倾斜。

2.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

3.原属单位是事业单位且在农村从事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与原属单位签订《科技特派员派出协议》后,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工作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在农村开展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享受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待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4.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切实贯彻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做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服务和农村创新创业工作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工作、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级政府要加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注重形成推进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合力。要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解决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中遇到的人事、金融、分配等政策问题,确保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除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在全省形成农村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优秀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要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巡讲团、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典型事迹新闻专访、开辟专刊专栏、鼓励社会力量进行表彰奖励等多种方式,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更多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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