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计〔2020〕7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9-03 03:52:5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计〔2020〕7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豫建办〔2020〕49号),我厅对全系统资质许可实行“一网通办”、实行“网上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同时对省级审批的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满的,延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在北京建设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开发启用了“建设行业疫情防控复工动态监测系统(勘察设计部分)”,疫情期间,请各省辖市(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报告。同时,系统上增加了省级权限内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延期办理模块,对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满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自动办理延期。

系统办理的流程:企业延期申请→省厅对企业申请延期的证书有效期统一设定为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新的资质证书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附件:建设行业疫情复工动 态监测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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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建设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勘察, 设计, 企业, 资质, 有效期, 顺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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