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7〕6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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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鄂政发〔2017〕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2项。其中,取消14项、下放8项、新增3项、调整7项。

以上公布取消调整事项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2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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