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电〔2020〕14号《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务信息日报送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3 08:26:12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务信息日报送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14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加强信息收集汇总,现就建立防控工作政务信息日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情况;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办法、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三)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办法、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及各工作组及时梳理汇总相关情况,从1月25日开始,于每日16时前报送前24小时内的防控工作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开门见山、简洁明了,突出工作重点亮点,并进行总结提炼,力求报送有价值、有借鉴意义的内容。

(三)政务信息篇幅控制在1000字以内(不包括疫情信息,疫情信息请按照原有渠道报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请将信息报送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联系人。敏感信息电子版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事务处理传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

(五)信息报送将作为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三、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将已成立的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办公室联系人和信息报送联络员姓名、电话等于1月25日16时前一并报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确定信息报送联络员,将其姓名、电话于1月25日10时前报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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