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电〔2020〕24号《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13 08:15:27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20〕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停了部分人员流动大、密集程度高的营业场所,取消了各类大型活动。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规避交叉感染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各类营业场所的监管,坚决落实关停营业场所、取消大型活动的各项措施,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一、严格落实关停措施

要压实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以下六类营业场所严格落实关停措施,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它娱乐休闲场所。

(二)居民服务场所。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场所。

(三)餐饮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农家乐和75座以上(含75座)的餐馆等餐饮服务场所。

(四)旅游场所。包括旅行社、公园和游览景区。

(五)市场交易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以及除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批发市场。

(六)校外培训场所。

二、科学开展分类监管

对因群众生产生活和防控工作需要,继续营业的要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主要包括六类:

(一)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场所。

(二)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

(三)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75座以下的餐馆、理发店等经营场所。

(四)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生产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

(五)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服务网点和金融机构、广播电视等公众服务场所。

(六)殡葬服务场所。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各类营业场所经营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开展防控工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将严格追责问责。




 

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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