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医保发〔2019〕101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5 06:06:25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9〕10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13号)和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评估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2号)等文件要求,省医疗保障局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承办我省居民大病保险的3家商业保险机构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各市要根据2018年统筹范围内参保人数、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情况,确定需拨付的居民大病保险剩余资金,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居民大病保险剩余资金拨付至相关商保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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