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规划〔2019〕364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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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发改规划〔2019〕3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各级规划衔接,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与财政、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协调机制,更好发挥发展规划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导向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重大意义


(一)重大意义。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也是全省加快追赶超越的重要抓手。统一规划体系,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有利于破解规划体系不统一、规划目标与政策工具不协调、规划落实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更好引导社会预期、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三级四类”统一规划体系,更加科学地以规划凝聚社会共识,更加有效地引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制,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全省加快追赶超越、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各类规划的功能定位,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

(三)确立省级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省级发展规划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提供重要依据,由省政府根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居于全省规划体系最上位。要通过编制和实施五年发展规划,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共同行动纲领,明确未来五年发展方向,统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时空安排。

(四)发挥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省级空间规划是指导全省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的重要依据。要聚焦全省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整合实现“多规合一”,为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对各专项规划起指导约束作用。省级空间规划依据省级发展规划编制,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报省政府审批。

(五)强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省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是省级发展规划的重要支撑,是在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省级专项规划要依据编制目录清单,与省级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须报省政府审批,省委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规划期与省级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根据同期省级发展规划对规划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三、加强规划立项管理衔接,提高规划编制规范化水平


(六)健全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省级区域规划审批计划,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编制省级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和审批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省级专项规编制目录清单每五年根据省级发展规划提出,省级区域规划审批计划每年视情况提出。省级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七)健全规划衔接制度。省级发展规划要加强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规划,须事先与省级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衔接重点主要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必要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审查论证。市县发展规划须按程序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同时与上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加强衔接,形成规划“一盘棋”。规划衔接应形成衔接报告,作为规划报批的依据。

(八)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研究,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众多和智力支撑密集的优势,建立全省规划信息库,强化专家智库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撑作用。

(九)推进规划编制创新。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确保规划体现时代特色、指明战略方向、发挥务实作用。创新编制方式方法,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创新规划管理,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全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充实规划编制力量,注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规划人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十)严格规划编制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制度。规范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重点明确编制依据、进度安排、衔接要求、论证方式和审批机关等。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科学论证规划内容并出具论证报告。规划审批应具备规划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论证报告、衔接报告等审批要件。规划编制部门要依据规划审批权限,及时将规划报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确保实现规划预期效果

(十一)健全实施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批准、政府编制实施的发展规划工作机制。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的原则,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快发展规划地方立法,强化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十二)强化政策协同。强化年度计划与省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年度计划要将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确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编制与省级发展规划相匹配的财政规划,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编制实施的街接协调,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引导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省级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也要围绕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突出功能性,增强精准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土地、人口、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制定,要服从和服务于省级发展规划,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十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由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省级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审定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级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充分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

(十四)规范规划修订。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经评估确需对省级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需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规划内容,由省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省委同意后,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省级发展规划修订后,其他相关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发展改革部门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十五)加强规划宣传。积极探索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善于引导群众,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有效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市县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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