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8〕1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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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8〕12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18〕401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太行山高速公路京冀界至蔚县段建成后,设置涿鹿南、小五台东、桃花、小五台、西合营匝道收费站5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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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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