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党发〔2018〕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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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黔党发〔201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各项安排部署,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

——遵循发展规律、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注重示范带动、着力弘扬传承。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育,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二、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三)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贵州省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立法工作。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坚持从严管理,不断完善司法行为规范和预防措施,优化司法环境,建立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2、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专利条例》,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落实《贵州省行政调解专利纠纷工作办法》,完善省、市、县三级调解专利纠纷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企业专利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贵州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严厉打击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以及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适时修订并发布《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涉企收费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畅通企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积极构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和执法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4、依法保护企业家投资自主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制定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并公布贵州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民间投资开放力度,优化民间投资政策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创造力。

(四)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5、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查考核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审查水平,确保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地方保护等的调查和执法监督。

6、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确认公示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示范典型。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整合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布企业家诚信经营典型案例。

7、持续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在全省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制、行业自律、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监管信息全贯通,随机抽查全程留痕、部门可查询、责任可追溯、社会可监督的新格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五)营造为企业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政务环境

8、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基础上,完善长效清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推进窗口单位精准服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制度。

9、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时,要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除按国家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立即执行的外,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10、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实体政务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推进政府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机制改革,消除“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继续推进政府数据“聚通用”会战,提升“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基础功能。实现省、市(州)两级政府部门非涉密应用系统全部迁入“云上贵州”应用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中心。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建立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吸纳行业协会商会、科研机构、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

11、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支持再次创业,完善再创业政策,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提供更多便捷支持。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六)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1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交流沟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家联络制度。

13、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完善国有企业家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国有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纳入容错纠错范围,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14、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三、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七)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15、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培养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

16、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把企业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

17、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激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企业发展遇到困难,要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奋发图强。企业经营成功,要居安思危、不忘初心、谦虚谨慎。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

(八)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

18、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依法保护企业家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增强创新自信。制定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再支持计划,组建以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为龙头,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科技型企业集群式发展。培育和壮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高质量服务。加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力度,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主体。提升企业家科学素养,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创业保险、担保和风险分担制度。

19、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对标提档工程,支持企业瞄准标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激励和推动企业标准升级换代和创新。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有针对性的推广ISO9000、5S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管理以及在线质量管理检测控制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落实企业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诚信企业评价。开展“品牌贵州”活动,组织评选贵州传统特色品牌产品,推进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着力培养技术精湛技艺高超的高技术人才,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激发和保护老字号企业企业家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发挥老字号的榜样作用。

20、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弘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支持企业家敏锐捕捉市场机遇,不断开拓进取、拼搏奋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脱颖而出,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培育优秀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发布年度“贵州省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优秀案例和突出贡献人物”名单。进一步做好“贵州企业100强”“贵州民营企业100强”排序发布工作,编辑出版年度《贵州双百强企业发展报告》,引导全省企业做强做大做优。

(九)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

21、引导企业家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企业家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利用企业优势,创新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等带动性强的产业,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继续实施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省大型国企结对帮扶贫困县等精准扶贫行动,完善帮扶机制,实现对口帮扶贫困县全覆盖。启动全国首批网络扶贫试点省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充分发挥好“贵商发展大会”“天下贵州人”平台作用,积极借助“万名专家服务脱贫攻坚”“建千家商会、引万户企业”等活动,发动企业家参与大扶贫战略行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等脱贫攻坚“四场硬仗”,为贵州脱贫攻坚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22、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应急救灾、“千企千镇工程”等行动,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家要自觉做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模范。

23、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引导企业家认识改革开放为企业和个人施展才华提供的广阔空间、良好机遇、美好前景,先富带后富,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引导企业家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国有企业家要更好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4、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泛珠区域合作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我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积极投身我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四、加强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和组织领导


(十)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2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千名贵商培育提升计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26、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定期评选通报表扬贵州省优秀企业家,编撰《贵州省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合作,总结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规律。

27、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大职业经理人培训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党建、生态文明建设、大数据等专题培训班、研修班,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经营人员等进行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加大创客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发展创客学院,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组织开展好企业家活动日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

(十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8、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将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和服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开展,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加大国有企业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加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对符合组建条件的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对未建立党组织的推动党建指导员“应派尽派”,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29、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等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制定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督查。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面向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狠抓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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