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函〔2018〕24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4-22 01:47:5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的复函》




冀发改函〔2018〕24号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你单位《关于报送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的函》(华北调函〔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原则,完善清洁能源利用机制,增强京津冀地区能源保障能力,同意制定的《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方案》。

请通过加强电力协调调度,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华北电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有效解决冀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促进京津冀可再生能源健康协调发展。



附件:京 津冀一体 化可再 生能源消 纳实施方 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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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冀发改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津冀, 一体化, 可再生能源, 消纳, 实施方案,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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