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5〕1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8-01-27 02:07:30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16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附件: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排 污权有 偿使用和交 易试点工作暂 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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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新政办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排污权, 有偿使用, 交易, 试点,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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