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4〕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6-16 2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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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4〕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从2024年起,每年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数量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实际需求结合编制空缺情况来确定。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等专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的医学相关专业。应聘人员一般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以上、年龄条件放宽为40周岁以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优先考虑脱贫县(市、区)、山区县(市、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县(市、区)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实际需求每年下达招聘计划,其中乡镇卫生院计划不少于30%。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内严禁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市、区)、脱贫县(市、区)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4.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经考察考核合格,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可采取笔试、面试或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

 四、组织保障

(一)定向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区)制定并实施。定向招聘人员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应使用空缺编制。对于确有招聘需求的满编或超编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类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可申请使用事业单位人才周转池编制。

(二)定向招聘人员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定向招聘医学生安家费省级补助资金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下达年度招聘计划、项目资金拨付直接挂钩。对于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定向配租。

(三)定向招聘人员须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须明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定向招聘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定向招聘人员按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外,对相关责任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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