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环发〔2023〕4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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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浙环发〔2023〕46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3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 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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