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7-02 06:14: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请示》(泰政呈〔2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二、调整后,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为1244.30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经济开发区核心区,面积781.1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西山路,南至九鑫街,西至佛山东路以西500米,北至清水坦村中生产路;区块二:滨河新区子园区,面积350.12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国道G105东400米,南至省道S326,西至瑞星西路,北至望江大街北150米;区块三:梯门镇子园区,面积113.0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后梯线,南至一里庄村南生产路,西至省道S243,北至鑫发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东平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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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鲁政字, 山东省, 调整, 经济开发区, 规划, 面积,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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