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综〔2020〕12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收缴管理方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06 16:37:3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收缴管理方式的通知






苏财综〔2020〕12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规范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收缴管理方式,实现在线收缴、实时清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教育厅统建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江苏在线报名”系统接入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在线收缴。在线收缴开具省级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二、省财政清分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前按地区代码、收费项目、银行账户等收缴信息将分成资金分别清分至省教育厅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相关考点账户及市县财政专户(仅指考点无账户的)。分成比例为:在校生收费25元,其中省级分成6元,考点分成19元;其他人员收费50元,其中省级分成13元,考点分成37元。省教育厅应在考试周期内(每项考试从开始报名收费到考试完成)将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资金缴入省级财政专户。

三、省教育厅通过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办理退付,并将退付信息推送至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考点分成部分的退付,由省教育厅通过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先行垫付,采用后款退前款的方式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推送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四、各相关考点及时足额将“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上缴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分成部分缴入国库,列“普通话水平测试费”,预算科目代码103042707;考点分成部分缴入财政专户,列“教育收费”,预算科目代码:10304**71。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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