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21〕27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02 02:36:5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1〕27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扎实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深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信访工作战线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干部牢记宗旨、奋发有为,更好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职责使命,为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信访工作部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中从事信访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在职工作人员。

县处级单位和个人(含一至四级调研员)比例严格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

2018年以来曾因信访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在近三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推荐。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120名。

二、评选条件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任务坚决有力。

2.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创新意识强,在推动信访事业创新发展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3.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显著,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方面成绩突出。

4.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度高。

5.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6.2018年以来连续受到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表扬的单位优先推荐评选。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与诉求,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投诉事项,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赢得群众赞誉。积极协调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倾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事迹突出。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方面实绩显著。

2.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

3.连续从事信访工作3年以上(截至本通知印发日期之前)。

4.2018至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人事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地评选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于11月12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按照差额评选的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信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多申报1个单位和1名个人。

(二)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评选单位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反馈意见。各地评选单位根据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初审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召开评审会,提出拟表彰对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面向基层一线。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筛选,突出典型,确保推荐评选质量。要注重基层、注重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选推荐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初审材料务于2021年11月12日前报送省信访局人事处,包括:《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附电子版),A4纸双面打印。正式推荐材料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信访局人事处,包括:《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和公示材料等,《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上粘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对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表格请登录河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www.hnxf.gov.cn)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信访局

联系人:苏辉   王芳芳

联系电话:0371-65901200   65901564

内网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张昱罡

联系电话:0371-69690228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35号省信访局人事处。邮政编码450003(为确保按时收到评选材料,各省辖市材料一律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河南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信访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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