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10-27 00:54:3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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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鲁政字, 山东省, 评定, 烈士,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