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1〕61号《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及领取电子非执业会员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13 11:53:39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及领取电子非执业会员证工作的通知






冀会协〔2021〕61号






各位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电子非执业会员证正式上线和推广使用的通知)》(会协〔2020〕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注协将开展2021年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工作,同时开展领取电子非执业会员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三、年检内容及程序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二)交纳会费情况;(三)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地地方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一)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六)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为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年检程序,按照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文件规定,2021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完成2021年非执业会员培训(培训信息详见省注协网站《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非执业会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https://www.hebicpa.org.cn/113/26247.html),且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即为通过年检,无须提交年检材料。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省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一)在境外停留的;(二)生育休产假的;(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年检工作结束后,协会将于2021年12月31前在省注协官网公布年检通过人员名单。

实行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书后,非执业会员证书不再加盖年检章。

关于领取电子非执业会员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电子非执业会员证正式上线和推广使用的通知》(会协〔2020〕34号)要求,各非执业会员应于2021年年检工作期间完成电子证的申领工作。关于领取电子非执业会员证详见附件1、2和3。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3939385




附件:

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领取电子非执 业会员证及申请非执业会员流程的通知

2:电子非执 业会员样式

3:电子非执业会员证 功能用户手册(会员版)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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