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旅发〔2020〕11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06 20:50:13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文旅发〔2020〕11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树立“好客山东”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请各市参照制定本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确保今年全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16市全覆盖。各市按照2019年度接待游客规模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额度,游客总数在5000万人次以下的额度为50万元;5000万至1亿人次之间的额度为70万元;1亿人次以上的额度为100万元,用于本市范围内旅游投诉的先行赔付。具体为:青岛、济南2市各100万元;烟台、泰安、潍坊、临沂、济宁、淄博、日照、威海8市各70万元;德州、枣庄、聊城、菏泽、东营、滨州6市各50万元。

各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设立及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工作进展情况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沈丹丹

联系电话:0531-8169778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 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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