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综〔2015〕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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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






闽建办综〔201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安全,推进无纸化办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2号)要求,省厅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使用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发放的信息锁登录的各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逐步推广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6月1日起,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将停止办理企业申请信息锁。新企业或已有信息锁遗失的企业应通过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登录信息系统。

二、2016年6月1日起,信息系统将取消企业信息锁登录方式,企业统一采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登录信息系统。

三、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已有信息锁的企业可以继续通过信息锁登录信息系统。

四、为了方便企业,信息系统实行一证通用,即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数字证书或者企业已经持有的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使用的普通数字证书均可以在我厅所有的信息系统中通用。

五、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然采用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发放的信息锁登录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数字证书和企业电子印章的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数字证书使用方法详见信息系统登录页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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