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动卫发〔2020〕25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4-16 11:52:2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0〕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自贸区济南片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现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动物诊 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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