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就业〔2020〕498号《关于印发促进湖北省夜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17 03:24:46

关于印发促进湖北省夜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发改就业〔2020〕4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促进消费”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工作部署,加快培育繁荣夜间消费市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湖北省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湖北省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体育局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促进湖北省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加快培育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夜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促进消费”和“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综艺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促进消费扩容升级”的安排部署,在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便民不扰民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夜经济,积极繁荣夜间餐饮、旅游、娱乐、文化、购物、体育健身等消费,提升夜间消费供给。积极优化夜间消费服务,营造良好夜间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围绕丰富和改善夜生活,积极规范夜间消费管理,着力打造能够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具有湖北特色的夜经济,促进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夜经济发展中尊重市场规律,依托现有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夜经济集聚区发展夜经济,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政策引导作用,对夜经济发展进行提档升级、规范有序引导。

——扩容升级、融合创新。努力增加夜间消费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夜经济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大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消费融合、城乡消费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夜经济和各市州优质文化、旅游、餐饮等特色资源有机结合,着力打造体现时代性、互补性、便利性、综合性的具有湖北特色的夜经济场所、服务和品牌。

——规范有序、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夜经济规范管理与城市发展和提档升级有机结合,加强属地管理、行业指导、部门协同,加快完善适应夜经济发展的综合配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全省夜经济发展的规划更加优化、设施更加合理、载体更加丰富、环境更加优美、秩序更加良好、配套服务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夜经济成为全省消费领域新的亮点和名片。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家左右以观光游憩、文化体验、体育健身、特色餐饮、时尚购物为主题的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全省夜经济发展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夜经济发展的消费载体、服务场所、配套设施建设。将夜经济发展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适当集中和合理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市民生活出发,根据市场规律合理划定夜经济发展的区域和街区。重点在夜间市民活动集聚、游客集中、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等适宜夜间集聚消费的区域打造夜经济发展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繁荣发展夜间餐饮消费

充分挖掘我省楚菜和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加快推动全省楚菜创新发展,支持我省餐饮企业规模化发展,升级餐饮品质,创新丰富餐饮品类,培育一批特色餐饮品牌,打造“夜享湖北美食荆楚”夜间消费品牌。鼓励楚菜品牌企业积极对接夜间餐饮需求,延长营业时间,提供种类丰富的夜间楚菜供给。鼓励引进国内外品牌餐厅、知名酒吧等,丰富餐饮消费业态,发展一批“深夜食堂”。加大楚菜进商超力度,打造楚菜线上销售平台,方便夜间楚菜消费的购买需求。在旅游景区、公园大力发展夜间营业的楚菜特色餐饮、休闲餐饮、主题餐饮,引导支持品牌餐饮企业到景区、公园开店设点,夜间营业。鼓励县(市、区)建设以当地特色餐饮为主题的夜间餐饮集聚区,培育1-3个夜间特色餐饮消费街区,组织举办各类啤酒节、美食节、小吃节等活动,不断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满足群众多元化、差异化餐饮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夜间旅游消费

在条件成熟的景区积极探索自然景观夜游切入点,通过现代化的灯光改造、景区特色夜间场景表演、夜间巡游等方式体现夜间景区不一样的风景和特色。鼓励各旅游目的地打造高质量的视听演艺文艺节目。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灯光夜游、江河夜游,打造新的夜游线路,通过旧船改造、船上文化演艺等方式创造夜间消费需求。支持打造夜间光影场景,积极开发夜间旅游网红“打卡”地。(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四)积极发展夜间娱乐消费

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夜间演艺项目,积极培育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沉浸式话剧、音乐俱乐部、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鼓励大型商场引进夜间休闲、娱乐、购物融合发展的业态和品牌。在便民不扰民的前提下,鼓励群众在公园广场开展楚剧、汉剧、京剧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戏曲活动。鼓励武汉等城市开设深夜咖啡馆,为城市夜晚增添活力和温暖。(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发展夜间文化消费

鼓励有条件的图书馆延长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设深夜书店、深夜读书吧,鼓励深夜书店开展“深夜放映室”“脱口秀”“读书会”等专题活动。鼓励文化场所开展夜间视听剧场、夜间文化沙龙、夜间学习空间等特色活动。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画廊、商业综合体举办有城市影响力的夜间艺术展览,邀请相关专家在夜间开办各类艺术主题讲座和研讨活动,尝试开展博物馆夜游等活动。鼓励社区在夜间组织开展插花、茶艺、国学等传统文化学习活动。提升夜间演艺文化品位,加大力度邀请国内外知名演艺团体来我省开展演出,鼓励省级演艺团体赴市(州)、县(市、区)开展演出、开拓市场。推进我省演艺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破发展夜间购物消费

鼓励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延长营业时间,支持建设夜间购物街区、“24小时商圈”和布局24小时便利店。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建设一批无人售卖店。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公园之夜、购物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夜间时尚消费活动,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丰富夜间购物体验。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增加夜间购物功能。鼓励在广场、步行街等区域提供免费夜间摆摊场所。结合区域特色,着力打造一批商业服务功能齐全、具备较强辐射能力的特色商圈。探索“限时步行街”夜经济新模式,在固定路段限时车辆禁行,允许摆摊设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倡导发展夜间体育健身消费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支持各市、州、县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和市场影响力的体育健身服务综合体,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体育健身产业。引导和鼓励开展夜间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公共体育健身设施24小时开放,鼓励其他体育健身服务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加大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康复等夜间体育健身项目供给,县城以上城市逐步形成夜间步行15分钟健身圈。支持引进国内外关注度高的重大体育赛事在我省举办,促进我省夜间体育健身消费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动夜间消费数字化升级

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技术与更多传统消费领域融合,加快各大商圈、传统美食街、夜市街区、商业街、商场等场所智能终端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将夜间消费集聚区打造成为智能一体化消费体验区。鼓励开展夜间消费直播、云游览等非直接接触消费体验,发挥在线消费、直播带货等新兴产业的促销引流功能。支持夜间线下生鲜蔬菜、餐饮便利店等零售商家推动数字化升级,构建产品信息追溯系统,推行云上超市、云上商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安排部分省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有利于夜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对夜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创造培育消费新热点。鼓励各市、州、县因地制宜制定出台鼓励夜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对人流密集场所,采取测量体温、验证健康码等方式强化管理,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夜间消费市场监管

加强夜间消费环境营造,实施夜间亮化、美化,营造安全、宜人的良好消费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路段扩展夜间特定时段店铺外摆、摊位外设范围。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巡查,确保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加强对夜经济集聚场所的夜间巡控,完善社会安保联防联控体系,提高夜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夜间消费公共服务

着力完善夜间停车场、夜间交通、夜间代驾、突发应急、夜间医疗等综合配套服务,适当延长和优化公交(地铁)夜间运营时间和线路。支持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向社会开放,夜经济集聚区周边道路适当放宽停车限制。逐步完善夜间消费场所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收集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服务

鼓励各类媒体开展夜游、夜食、夜购、夜娱、夜健等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夜经济系列宣传推广。积极推介夜间节会活动、特色消费街区、知名消费品牌等,制作形式多样的夜游引导图、餐饮指示图、夜购导购图、夜观导视图等。及时提供周边公共交通、道路通行、停车位等即时信息服务,引导夜间消费需求合理流动。鼓励商家运用网络、自媒体等平台进行推介宣传,增强消费互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jackpotjoy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policy/105474.html

本文关键词: 鄂发改就业, 湖北省, 夜经济, 发展, 指导意见,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