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文〔2019〕22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05 03:29: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9〕2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请按《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告。联系人: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黄晖,电话:0591-87522301,省财政厅社保处卓锴化,电话:0591—8709753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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