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运〔2020〕119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27 04:50:00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2020〕1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吉林省“数字交通”总体部署,为加强道路运输可视化监管,省厅决定开展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图像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可视化视频监管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布置的重点监管任务之一,也是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辖区客运站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整合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将本地二级以上客运站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吉林省“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实现客运站视频图像的远程监管。

二、强化资金落实。省厅已在“十三五”期新建客运站和2014年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站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费用。各地要保障建设资金落实使用到位,督促企业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做好必要的互联网连接,按期完成系统整合任务。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整合工作,指导各县开展工作,对存在的资金使用不到位、系统建设不达标等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省厅也将成立工作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导。

三、规范系统建设。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T 37300)、《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等技术标准要求。客运站应在站前广场、进出站口、购票大厅、候车大厅、检票口、安检口、检车线、车辆通道等人流、车流聚集部位安装视频可视化监控设备,满足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四、保障网络安全。各地要切实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客运站配备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合理规划客运站内网络布局,充分利用好全省交通专线网络设备,切实提高站内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杜绝互联网和交通专线网络混合使用行为,客运站视频监控系统只能在交通专网网络或互联网中单独使用,不允许双网并用。对存在的网络混用问题的,各地要立即组织整改。

五、加强日常考核和信息反馈。省厅将按照《吉林省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考核管理办法》,每月定期通报各地系统接入情况,约谈工作进展缓慢地区负责人。各地要于5月12日前填写并反馈《客运站图像监管系统联络表》(见附件)。对视频整合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及时向省运输管理局反馈。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3944857105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电话:0431-85645723





附件:客运站图像监管系统建设人员联络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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