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运〔2021〕30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26 06:01:37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2021〕3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我省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安全管理,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监管工作

道路普货运输是目前我国公路运输的主要力量,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由于普货行业准入门槛低、车辆基数大、从业人员多、业务流动性强,安全监管难度大,一直是事故多发易发领域。2020年松原发生的“4.15”和“10.4”两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惨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从严规范许可,从严打击违规行为,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轻型货车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各地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对接,摸底掌握辖区内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轻型货车数量、联系方式、运输货物品类等信息,加强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事中事后监管,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冷链运输车辆管理。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冷链运输车辆许可管理,对申请从事冷链运输的货运车辆(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链运输车辆),依法予以“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链运输”许可;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链运输车辆,要加强宣传,督促其尽快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冷链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大冷链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防控力度,督促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驾驶员人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并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继续坚持公路口岸“客关货开”原则,严格执行国际道路货运驾驶员、装卸人员闭环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和非接触式作业。坚持查漏洞、补短板,督促冷链运输企业、冷链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严格做好消杀防疫、登记查验工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

(二)加强总质量4500千克及货车从事零担运输管理。各地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JT/T 620-2018)要求,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相关制度,防止在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的物品。对于未实行受理环节抽检抽查、运输禁止运输的物品、未实行托运人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等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承运人责任险、危险货物运输运单、动态监控等制度。

(四)强化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事中事后监管。对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要加强运输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各地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本地区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发现超限超载上路行驶的,要依法卸载。

(五)开展冷链运输车集中整治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冷链运输管理工作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依法为辖区内从事冷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并以市(州)为单位开展一次针对冷链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从事冷链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冷链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消杀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人员会操作、操作有记录,为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可查、可控、可溯创造有利条件。集中整治时间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自行安排,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行动,11月15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三、提升服务水平,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各地要积极引导轻型货运车辆,特别是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轻型货运车辆发挥车型优势,积极参与城市配送、农村物流等运输,引导轻型货车配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绿色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

(二)各地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意识,密切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分析研判,有效疏导化解矛盾,促进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宋绪东,联系电话:0431-85097706。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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